到2030年,漳州中心城區城市建成區80%以上的面積將達到海綿城市建設管理目標要求!這是日前漳州出臺的《漳州市海綿城市建設管理實施意見》提出的目標。
《意見》按照“中心城區示范先行,全市系統化推廣實施”原則,漳州以中心城區(薌城區、龍文區、龍海區、長泰區、漳州臺商投資區、漳州高新區、漳州開發區,下同)為重點示范區,以示范區內各新建、改造項目、片區作為載體,全面落實海綿城市建設管理相關要求,確保到2025年,中心城區城市建成區50%以上的面積達到海綿城市建設管理目標要求,并總結建立出一套較為成熟的海綿城市建設管理體系;到2030年,中心城區城市建成區80%以上的面積達到海綿城市建設管理目標要求,面源污染得到有效控制,海綿城市建設管理工作取得明顯成效。
《意見》提出因地制宜,生態優先的原則。結合漳州地形地貌,充分發揮山水林田湖草等原始地形地貌對降雨的積存作用,注重對原有生態系統保護和修復,強化生態廊道的生態隔離、水源涵養作用,突出生態效益。科學選用雨水花園、下沉式綠地、植草溝、人工濕地、透水鋪裝、多功能調蓄池等低影響開發設施及其組合系統。
同時,通過分片區、分階段選擇一些較為典型性的海綿城市建設管理示范項目進行探索實踐,摸索總結出一套較為成功、成熟的海綿城市建設管理經驗,充分發揮示范作用,并以點帶面,逐步鋪開,全面有序推進海綿城市建設管理各項工作。
根據《意見》,漳州將加強規劃及標準體系建設。堅持綠色優先、灰綠結合的思路,按照海綿城市要求,編制和修編相關專項規劃。并完善相關控制性詳細規劃和修建性詳細規劃,依據總體規劃和海綿城市專項規劃,確定各地塊的控制指標。同時,結合漳州市地域特點,形成漳州市海綿城市工程地方標準體系,研究制定等一系列相關標準規范。
《意見》提出加強海綿型項目建設,按照綠色建筑及海綿城市建設管理要求,推動建設海綿型建筑與小區,建設海綿型道路以及海綿型公園綠地。
推動建設海綿型城市水系整治,落實海綿型城市水系、湖泊濕地理念及措施,加強對城市坑塘、河湖、濕地等水體自然形態的保護和生態恢復,采用自然生態河道護坡,保持河湖水系的自然連通和自然深潭淺灘、泛洪漫灘等生態基底。實施河湖水系生態修復,合理改造非自然生態護坡,設置人工濕地、生態浮島等生態修復措施,營造多樣性生物生存環境,構建良性水循環系統,改善水生態環境質量。
建設排水防澇系統建設。加快排水防澇工程體系建設,完善城市洪、澇水蓄滯和外排出路,統籌布局泄洪通道和蓄滯場地,綜合考慮河湖調節、蓄滯、外排等措施;完善堤防、涵閘、排澇泵站的改擴建等工程措施,實施河道清淤工程,增加河道排放能力。通過雨水源頭減排、排水管渠改造、排險除澇設施建設、數字化綜合信息管理平臺建設等工程,加快易澇點綜合治理,整體提升城市排水防澇水平。
在污水處理系統建設上,《意見》提出加快推進污水處理廠的新建、續建工程及配套管網、提升泵站等附屬設施的建設;同時,重點加強老城區雨污分流改造,充分結合源頭徑流控制、末端濕地調蓄凈化等措施,加強雨季合流溢流污染的控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