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川市城市更新三年行動實施方案(2021—2023年)》中提到,銀川市將綜合采取“滲、滯、蓄、凈、用、排”等措施,建設雨水滯滲、收集利用等削峰調蓄設施;新建道路全面推廣使用透水鋪裝和透水路面,增強道路對雨水消納功能,改善城市水生態;2021年底建成區海綿城市面積達到22.4%。
銀川市海綿城市建設,如何建?怎么管?日前,銀川市政府辦公室印發《銀川市海綿城市建設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將于2021年9月6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6年9月5日。
什么是海綿城市?
海綿城市是指通過加強城市規劃建設管理,充分發揮建筑、道路、排水設施和綠地、水系等生態系統對雨水的吸納、蓄滲和緩釋作用,有效控制雨水徑流,實現自然積存、自然滲透、自然凈化的城市發展方式。
海綿城市建設應遵循生態為本、規劃引領、因地制宜、統籌推進、政府引導、社會參與的原則。
《辦法》適用于哪些地方?
《辦法》適用于銀川市中心城區內新建、改建、擴建工程項目的海綿城市規劃、設計、施工、運行維護及管理活動,包括建設項目用地預審、土地供應、方案設計及審查、項目立項、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設計招標、建設工程規劃許可、工程設計及施工圖審查、竣工驗收、運行維護等活動。
各縣(市、區)政府(園區管委會)應當將海綿城市建設管理工作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以及績效考核內容,建立海綿城市建設管理聯席會議制度,協調解決海綿城市建設管理工作中的重大問題。
納入城市總體規劃
銀川市海綿城市專項規劃納入城市總體規劃。城市控制性詳細規劃應將城市年徑流總量控制率、面源污染控制率、水資源利用率等列為約束性指標;確定各地塊內透水鋪裝、下沉式綠地、生物滯留設施、雨水調蓄容積等指標。
統籌考慮建設項目全壽命周期內設施與滿足建筑功能之間的關系,新建、改建、擴建建設項目應當按照海綿城市專項規劃、規劃條件及相關技術標準,配套建設海綿設施。海綿設施應當與主體工程同步設計、同步建設、同步投入使用,建設費用納入建設項目總投資。
《辦法》還規定,建設單位和審批單位在組織編制建設工程可行性研究報告、初步設計時,必須編制海綿城市建設設計專篇,未經審查或者審查不合格的,行政審批部門原則上不予辦理投資建設項目批復。在建設項目施工和竣工驗收過程中,應將建設項目的海綿城市建設納入監督管理和竣工驗收內容,并將驗收結果提交備案機關。
如何運行和維護?
海綿城市建設工程建成后須設立相關海綿設施標樁標牌,公示海綿設施和管理單位簡要信息。
市政公用項目的海綿設施由市政管理局按照職責負責維護管理,市本級管理的設施經費由市財政統籌安排;公共建筑的海綿設施由產權單位負責維護管理;住宅小區等房地產開發項目的海綿設施由物業管理單位負責維護管理。在海綿城市工程設施上或者周邊進行施工作業可能損壞設施或者影響設施正常運行的,建設單位應當組織制定設施保護方案,并在建設前通知設施運行管理單位。施工作業損壞設施的應當按照設施原有功能及時修復,造成損失的予以賠償。
如何監督?
建設、設計、施工、監理、施工圖審查等單位違反《辦法》的,由相關主管部門依法依規處理并納入工程建設領域企業信用檔案。設計單位編制的設計文件應真實、準確,若存在弄虛作假行為,依據《建設工程勘察設計管理條例》承擔相應責任。施工圖審查機構若違反規定要求,依據《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施工圖設計文件審查管理辦法》承擔相應責任。建設單位、施工單位和監理單位若違反規定要求,依據《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承擔相應責任。
《辦法》指出,發現違反本辦法或破壞海綿城市配套設施的行為,可向市海綿城市建設領導小組辦公室、規劃管理部門、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紀檢監察機關、綜合執法局以及公安等部門進行舉報,綜合執法局及公安部門應對破壞海綿城市配套設施的單位或個人進行嚴厲打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