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麗城市,當韌性發展。今年7月,河南省鄭州市發生特大暴雨災害,導致了嚴重的洪澇災害,造成了重大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城市安全受到極大挑戰。與此同時,這場特大暴雨也引發了眾多疑問:暴雨多大、成因為何、如何補救等。以下從城市安全發展的角度,通過三問解析鄭州特大暴雨災害,從中得出經驗教訓、警示和啟示,以助力城市韌性發展、建設美麗城市。
一問:降雨有多大?
2021年7月,河南省中北部地區發生特大暴雨,累計雨量大、持續時間長、短時降雨強、降雨極端性突出。據統計,7月17日8時至7月21日6時,河南省平均降水量達141毫米,鄭州市平均降水量為452.6毫米,其中鄭州新密市白寨鎮累計降水量最大達906毫米、鄭州國家級氣象觀測站累計降水量最大達720毫米,部分地區累計降水量已超當地年平均降水量。
鄭州市24小時連續降雨量達457.5毫米,最大小時降水量(20日16時~17時)達201.9毫米,突破了中國大陸小時降雨量歷史極值(1975年,河南林莊,198.5毫米)。鄭州市常年平均全年降雨量為632毫米,本次強降雨24小時降雨量約為鄭州市全年平均降雨量的72.4%。
鄭州市內澇防治的標準是50年一遇,對應的降雨量最大1小時為83毫米,而且根據國家相關文件的要求,這一目標要求在2035年達到。鄭州“7·20”特大暴雨最大1小時的降雨量達到了內澇防治標準的約2.4倍,是100年一遇1小時降雨量92毫米的約2.2倍。
這次鄭州市降雨到底是多少年一遇?以下和大家比較熟悉的城市武漢做一下對比。
國內降雨量比較多的武漢,5年一遇1小時降雨量為55.2毫米,20年一遇1小時降雨量為78.3毫米,100年一遇1小時降雨量為104.3毫米,鄭州“7·20”特大暴雨最大1小時降雨量接近武漢市100年一遇1小時降雨量的2倍。
通過上述比較可以發現,本次鄭州特大暴雨歷史罕見,降雨量遠遠超過100年一遇。
二問:排水能力不足?
鄭州“7·20”特大暴雨造成的洪澇災害破壞力極大。災害的類型可以分為低洼處積水、城市道路行洪、地下設施大量進水、城市停水停電等,呈現出洪澇交織的特點。
正如前文分析,本次降雨強度之大,達到內澇防治標準下降雨強度的2.4倍。2021年4月,國務院辦公廳印發了《關于加強城市內澇治理的實施意見》。實施意見明確提出,到2025年,各城市因地制宜基本形成“源頭減排、管網排放、蓄排并舉、超標應急”的城市排水防澇工程體系。可以看出,我國的排水防澇工程體系包括四個部分,分別為源頭減排、管網排放、蓄排并舉和超標應急,這四個部分各司其職又相互配合,共同保障城市安全。
對鄭州市來說,源頭減排,要應對日降雨量20~30毫米的降雨;管網排放,要解決小時降雨量30~50毫米的降雨;蓄排并舉應削減峰值流量,要解決小時降雨量50~83毫米(此處為概數,根據相關信息估算的數值)的降雨量;小時降雨量超過83毫米要靠應急管理來解決。需要注意的是,根據實施意見的要求,鄭州市要在2035年達到50年一遇的降雨應對能力。也就是說,在2035年之前,可能超過50毫米/時的降雨就要靠應急來解決。
鄭州“7·20”特大暴雨最大小時降雨量達到了201.9毫米,這顯然不是靠源頭海綿設施、管網泵站、調蓄設施就能夠解決的,這時主要應靠“超標應急”,即對超過內澇設防標準的降雨,在常規工程措施都已經失效的情況下,采用非常規應急的方式來降低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
三問:海綿城市有用嗎?
既然海綿城市建設中的海綿設施和排水管網解決不了鄭州“7·20”特大暴雨災害,還應該投入資金來建設源頭海綿設施,并高標準建設雨水管網嗎?
回答這個問題之前,需要先了解一下什么是雨水系統的設計重現期。雨水系統的設計重現期一般用T年一遇來表示(比如T=3、5、20、50),這個T實際上是降雨在1年中發生的概率。比如鄭州市100年一遇1小時降雨量為92毫米,這就表示在1年的時間里,鄭州市發生達到92毫米/時降雨量的可能性為1/100,根據概率論的相關知識,在100年內發生一次小時降雨量達到92毫米的概率為63.40%。
在了解了重現期的定義后,再來回答上述問題。鄭州“7·20”特大暴雨屬于發生概率極低的降雨。低重現期的降雨(比如5年一遇的降雨),在1年內發生的概率達到20%,5年內發生1次的概率達到67.23%,10年內發生1次的概率為89.26%。很顯然,相較于高重現期的降雨,低重現期的降雨更容易發生。而源頭海綿設施和排水管網正是為了解決平時發生概率很大的降雨,如3~5年一遇的降雨而建設的。
對于50年一遇的內澇,管網雖然不能解決全部問題,但也是十分重要的。因此,鄭州市今后還應和全國其他城市一樣,系統化全域推進海綿城市建設,并按照實施意見的要求,抓緊推進排水防澇設施建設。否則,今后遭遇5年一遇、10年一遇等低重現期的降雨,有可能出現大的城市安全問題。
近期的暴雨對鄭州市等城市的影響巨大,給我們帶來了以下幾方面警示:
一是加強暴雨規律研究。
要對地區的可能最大降雨(PMP)加強研究,并根據可能最大日降雨,分析城市受災情況,有針對性地提出對策措施。要做最壞的打算,因為只有知道最壞的情況是什么樣的,才能更好地應對。
二是加強氣象預報,高度重視氣象預警信息。
準確的氣象預報在全球都是大難題,但是通過持續的改進和投入,可以提高氣象預報的準確性,從而更好地為城市的應急管理提供決策依據。
三是加強應急管理。
要加強災情研判,及時啟動應急預案,及時發布預警信息。城市排水主管部門、防洪主管部門要和應急管理部門一起,修訂完善城市洪澇防范應急預案,明確預警等級內涵,落實各相關部門工作任務、響應程序和處置措施,按職責及時準確發布預警預報等動態信息,做好城區交通組織、疏導和應急疏散等工作。要視災情嚴重程度及發展趨勢,及時精準推送預警信息和安全告知,采取勸說市民盡快臨時尋找安全可靠建筑避難、暫停上下班、在家里或者辦公室等候通知、封路、停止地鐵運營等有針對性的措施,最大限度保護人民群眾生命安全。
四是加強公眾安全教育。
通過多種形式的宣傳教育,切實提高公眾防災避險意識和自救互救能力。在鄭州市“7·20”特大暴雨中,部分民眾對洪澇的危險性缺乏清醒認識,多次出現行人蹚著很深的水過馬路的現象。這是非常危險的:一方面,在地下壓力沖擊或者地表水流沖擊下,排水管網井蓋有可能發生漂移,行人容易跌落其中;另一方面,快速流動的水對人體沖擊很大,國外有相關研究表明,地表水流的水深(米)和流速(米/秒)乘積超過每秒0.4平方米時,風險就很高,當這一數值大于每秒0.6平方米時,屬于極高風險,一個成年人在這種情況下一旦跌倒就很難站起來。要通過公眾安全教育,讓大家充分知曉洪澇災害的危險性,減少災害發生時的僥幸心理和極端災害發生時的傷亡事故。
五是統籌推進城市防洪和內澇治理。
城市洪水和內澇有時候有明顯的邊界,有時候能夠相互轉化,出現因洪致澇或者因澇致洪的現象,有時候又完全交織在一起,難以分辨。此次鄭州市的降雨就是洪澇交織在一起。特大降雨產生的大流量地表徑流也成為了一種“洪水”,同時,一些河道滿溢加劇了內澇。對于低重現期的降雨治理,單純地考慮內澇治理是可能的,但是對于高重現期的暴雨,必須從流域的角度統籌推進洪澇治理,先從流域防洪安全入手,再考慮支流、城市內河的安全。這些河道的設計要在水位方面與城市排水做好銜接,否則就會出現相互掣肘,要么出現河湖水位高、雨水排不進去的現象,要么發生排水管網排入河道后又倒灌回來的問題。
六是加快推進排水防澇基礎設施建設。
城市排水防澇基礎設施是城市應對內澇災害的基礎。當前我國不少城市在這一塊欠賬很多,短板突出,可結合城市更新改造,修復自然生態空間,盡快補齊這些設施短板。要盡快完成高標準城市排水主干管網的建設,再逐步完善次干管和支管。對于局部需要增設泵站或調蓄池以及存在大管接小管等“卡脖子”的地方,也要盡快加強建設,系統提升城市排水防澇基礎設施的排放能力。
七是系統化全域推進海綿城市建設。
“十三五”期間,我國開展了30個由中央財政支持的海綿城市建設試點工作,探索了一些可推廣、可復制的經驗。事實也證明,完成海綿城市建設的區域,雖然不能完全杜絕城市內澇,但是排水防澇能力有了顯著提升,面臨同樣的降雨時,災害的損失明顯減輕。“十四五”期間,各城市應該按照系統化全域推進海綿城市建設的要求,通過完善體制機制、加強頂層設計、加大資金投入等措施,因地制宜地建設藍、綠、灰相融合的海綿城市。
八是給水以空間,建設韌性城市。
水是不可壓縮流體,有多少水就需要有相應的空間來蓄存和排放。在過去幾十年快速城鎮化的過程中,水的空間需求經常被忽視。一些河湖濕地被填埋侵占、一些該開挖的河湖水系沒有開挖、在高密度建設下將水束縛在一個狹小的空間里……這些都會在一定程度上加劇洪澇災害。
因此,必須轉變思路和理念,對水災害的防治要從對抗轉向適應。在城市規劃和開發建設中,給水留出足夠的空間;在城市更新改造過程中,優先考慮濱河、濱湖地區的“留白增綠”,使得河道旱天有景觀,雨天能保安全。只有給水以足夠的空間,并通過合理的豎向設計和徑流組織,才能把雨水引到想讓它去的地方。未來氣候變化帶來的降雨具有不確定性,極端天氣可能會發生,這就更需要給水以空間,建設人水和諧共生的美麗城市,在未來發生一些難以預料的極端災害性降雨時,城市排水防澇和防洪系統才能夠更好地適應這種挑戰,盡可能減少災害損失,更好地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