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6日,廣州市第十五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發出第88號公告,正式公布《廣州市排水條例》(以下簡稱“排水條例”)。10月31日,作為排水條例中約定的條例組織實施方,廣州市水務局對排水條例進行解讀。
據悉,排水條例將于2022年3月1日起實施,廣州日后的排水方面事務將按照排水條例要求執行。對于哪些水可以排進雨污分流區域的雨水管道,排水條例亦作了說明。
據悉,排水條例適用于廣州行政區域內的適用于本市行政區域內排水規劃,排水與污水處理設施建設、運行、維護,向排水設施排水與污水處理,內澇防治及其監督管理等活動。除約定市一級水務行政主管部門是本市排水行政主管部門并負責組織實施本條例外,排水條例還約定區水務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排水日常監督管理工作。發展改革、工業和信息化、公安、財政、規劃和自然資源、生態環境、住房城鄉建設、交通運輸、農業農村、應急管理、城市管理綜合執法、林業園林等行政管理部門依照各自職責,協同實施本條例。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應當協助做好排水管理工作,加強依法排水宣傳,督促有關單位和個人按要求配建自用排水設施并接駁至周邊公共排水設施。各級河長、湖長應當依照有關規定,認真履行河湖整治與管理保護中涉及排水的相關職責。
根據排水條例,廣州未來的排水方面的事務需要按照排水條例的要求進行。如要求新建區域應當實行雨水、污水分流;已建成實行雨水、污水合流的區域,應當按照排水規劃以及水環境治理的要求進行雨水、污水分流改造;在城市更新和道路建設時,統籌雨水、污水分流改造。新建建筑物樓頂公共天面應當設置獨立雨水排放系統;陽臺、露臺應當按照住宅設計規范設置污水管。在實行雨水、污水分流的區域,禁止混接污水管網與雨水管網。對于海綿城市建設相關方面,新建、改建、擴建的建設項目應當按照海綿城市建設和防洪排澇相關要求,采取雨水滯蓄、利用、滲排、凈化一體化等源頭減排控流措施,發揮建筑、道路、排水設施和綠地、水系等生態系統對雨水的吸納、蓄滲和緩釋作用,削減雨水徑流,確保建設后的雨水徑流量不超過建設前的雨水徑流量。海綿城市建設應結合廣州山水林田湖草自然地理格局,保護水生態環境,逐步提高城市防洪排澇標準。
名曰“雨水管”,依據排水條例到底哪些水可以排進去呢?根據排水條例要求,在實行雨污分流的區域,排水單位和個人不得將污水排入雨水管網。工地內的雨水或者地下水、工業生產產生的空調冷凝水、游泳池換水或者檢修泄水、景觀水體出水、溫泉池排水可以達標排放至雨水管網或者自然水體。對于在廣州已實行雨污分流區域將污水排入雨水管網的,排水條例規定責令停止或者改正違法行為,拒不停止或者改正違法行為的,依法作出處理決定的水務行政主管部門可以自責令停止或者改正違法行為的次日起,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的規定實施按日連續罰款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