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月,泉州市第十六屆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通過的《關于進一步加強全市流域水環境保護的決議》(以下簡稱《決議》),推動流域治理由重點流域(含近海水域)向小流域延伸拓展,實現全市流域水環境保護全覆蓋。決議執行五年來,泉州市生態環境局切實履行牽頭職責,統籌制定方案、夯實工作基礎、創新工作舉措、緊抓工作實效,確保五年工作任務順利完成,五年工作目標順利完成。2021年10月24日,泉州市第十六屆人大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四十四次會議專題聽取了決議執行情況的報告,并對五年工作成效表示肯定。
五年來,泉州市各級各有關部門認真貫徹落實《決議》,以“法定作業”嚴要求,以項目帶動為抓手,以責任到位作保障,扎實推進全流域環境保護工作,成效顯著。全市主要流域14個國、省控斷面Ⅰ~Ⅲ類水質比例100%;縣級以上13個飲用水水源地Ⅲ類水質達標率長期保持100%;山美水庫水質、惠女水庫水質由Ⅲ類提升至Ⅱ類;小流域水質穩步改善,Ⅰ~Ⅲ類水質比例較2016年大幅提升20.2個百分點。
五年來,泉州市流域水環境治理與保護緊緊圍繞《泉州市流域水環境保護工作實施方案(2017-2021年)》的總目標和分年度工作計劃,全力推行五大組合工作措施,推進治理工作向深度和廣度拓展。
——“組織+責任”,建立健全整治工作制度。通過構建河長制組織體系,不斷強化責任意識,逐步完善督查機制,嚴格實行考核機制,形成齊抓共管工作格局。
——“法治+體制”,建立健全生態環境治理體系。在貫徹落實《泉州市市區內溝河保護管理條例》、《泉州市晉江洛陽江流域水環境保護條例》立法工作的基礎上,全力推動配套制度和基礎性準備工作的落實。在全省首創“河長令”“流域河長令”,督促各級河長、流域河長履職盡責。組建市、縣兩級生態環境保護綜合執法隊伍,建立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聯席會議制度,逐步完善生態司法保護機制。
——“攻堅+精準”,著力推進重點工作落實。先后實施主要流域生態治理攻堅、小流域水質提升治理攻堅和“碧水清源”專項行動,不斷加大流域系統治理、精準治理力度。開展飲用水水源地環境保護專項行動,完成水源保護區環境問題整治,保障飲用水源安全。實施環保設施與能力建設大會戰,補齊城鄉污水收集處理短板。實施黑臭水體治理攻堅,完成中心市區黑臭水體治理任務。開展“綠盈鄉村”建設,推動鄉村生態振興。
——“人防+技防”,全面加強環境保護監管。充分發揮生態云環境監管網格化監督系統作用,建立環保網格監管體系,織密筑牢環境風險防護網,嚴控環境安全隱患。
——“宣傳+培訓”,營造整治工作氛圍。加強對環境信息報道的策劃組織,創新宣傳形式。托科技信息平臺,拓寬公眾參與渠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