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代碼:300070 證券簡稱:碧水源 公告編號:2010-046
北京碧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關于變更部分募投項目實施方式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信息披露的內容真實、準確、完整,沒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北京碧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相關公司股票走勢碧水源 107.91+0.970.91%下稱“公司”)第二屆董事會第五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使用部分募集資金投資設立全資子公司北京碧水源環境科技有限公司的議案》、《關于變更部分募投項目實施方式的議案》。
一、募集資金基本情況。
北京碧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經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證監許可[2010]369號”文核準,首次公開發行人民幣普通股(A股)3700萬股,發行價格為69.00元/股,募集資金總額為255,300.00萬元,扣除發行費用11,614.75萬元,募集資金凈額為243,685.25萬元,上述募集資金凈額中29,554.00萬元用于“膜組器擴大生產及其研發、技術服務與運營支持中心”。27,059.00萬元用于“超/微濾膜系列產品生產線”,其余187,072.25萬元為超募資金金額。
二、原募集資金投資項目 “膜組器擴大生產及其研發、技術服務與運營支持中心”項目介紹。
膜組器擴大生產及其研發、技術服務與運營支持中心項目,其中一項的“建立北京本部研發中心和技術服務與運營支持中心,提高公司的自主創新與技術服務能力” 主要通過新增和提高公司研發和技術服務的硬件配置(設備、設施),
在公司總部建立國內一流的MBR技術研發中心,以及建立開展大規模業務需要的總部技術服務與運營支持中心,大幅度提升公司自主創新能力和技術服務的能力。設備購置費用5360萬元、安裝設備647萬元,總投資6,007萬元。由于建設研發與運營中心所需要的污水處理設施場地條件,公司上市半年來一直在積極尋找合適的場地并做著各項準備工作。因場地條件限制,公司該項募集資金項目一直沒有進展,該項募集資金也沒有使用。
三、變更募集資金實施方式的基本情況。
1、變更實施方式:
由公司自主建立國內一流的MBR技術研發中心,以及建立開展大規模業務需要的總部技術服務與運營支持中心的計劃不變,只是實施方式有所改變。原計劃擬通過自行購買設備進行建設的方式進行,現擬改為通過購買北京市門頭溝再生水廠同樣設備25年的使用經營權的方式來實現。北京市門頭溝再生水廠目前所擁有的設備與設施可完全滿足本公司建立MBR工藝技術研發中心與總部技術與服務中心的需要,且可保證25年的長期自由使用權,與自身購買設備建設一般使用20年的功能條件一致。另外該購買預計使用資金5600萬元,其作價依據為門頭溝再生水廠整個設備的投資部分,而未包括其中的土建及其它部分造價約5400萬元。該作價與購買已經門頭溝區政府相關部門的審核與批準,符合政府地方法規與程序,同時以上購買還將為公司帶來每年1400萬元以上的運營收入,為公司的研發與技術中心運行提供補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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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變更實施主體:
基于以上實施方式的改變,本研發中心與運營技術中心的實施主體將由本公司新設立的全資子公司北京碧水源環境科技有限公司負責實施。
3、變更實施地點:
實施地點由原來的公司總部變更為北京市門頭溝區再生水廠。
三、部分募集資金投資項目實施方式、實施主體及實施地點變更的原因。 1、實施新方式變更符合募投項目目前的研發要求。公司MBR技術研發與技術運營中心建設離不開建設污水處理廠現場,由于本募投項目在2007年公司申報上市時確定,原先規劃在總部建立以上研發中心所需的場地、環境均發生了較大變化,在現有總部場地已較難實現建設研發與運營中心所需要的污水處理設施場地條件,因此,公司有必要對研發中心與運營技術支持中心實施方式做出調整與改變,該等改變將更有利于建設公司的研發中心與技術支持服務中心,及時服務于公司快速發展的業務需要,保障公司上市后募投項目發揮更快、更大效益。
2、新的方案條件更好、代價更低。由于研發中心與運營技術與支持中心建設有污水處理設施與場地需求,且總部較難滿足以上條件,而通過使用門頭溝再生水廠現有設備與條件能較好地確保研發中心與運營技術支持中心較順利的實
施且成本較低,不需要另行征地并進行土建場地建設,節省了投資,并得以使技術中心盡快支持公司業務快速發展的需要。
3、采用目前方式進行研發中心與運營支持中心建設的方式能完全確保研發中心與運營與支持中心的硬件條件到位,達到計劃中的條件,包括完全的設備條件、污水處理場地條件等,更快更好地完成研發中心與運營與支持中心的建設。另外,公司擬利用以上條件申報環保部污水資源化技術中心,向國家級技術中心方向發展。同時,該方式將為公司獲得每年1400萬元以上的收入補貼,大大節省了公司的研發與運營支持中心成本,為公司創造了更多利益。
4、新的方案節約了建設時間、能夠更快地發揮募集資金的效用。
綜上、新方案將優于原方案,有利于公司的快速發展。
北京市門頭溝區再生水廠介紹:
2009年由政府投資1.1億元用MBR技術新建成的年處理量4萬噸/天的再生水廠,占地2.39公頃,其中基建3842.7萬元,設備5590.3萬元,污水處理的全套設備包括膜組器系統、生化系統、預處理系統、抽吸系統、臭氧消毒系統、膜清洗與檢測系統、污泥處理系統、水質監測系統及化驗室、行政辦公室齊全,為開展大規模MBR工業技術研發與運營技術研究、運營培訓等提供了優良的軟件條件。
此次部分募集資金投資項目實施方式的變更經公司審慎分析、反復調研,充分論證。符合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除變更部分項目實施方式、實施主體及項目部分實施地點外,公司募投項目的投資方向、項目實施內容均不發生變更。
四、部分募集資金投資項目變更后實施主體情況。
公司名稱:北京碧水源環境科技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門頭溝區
注冊資本:陸仟萬元人民幣
出資方式:現金
資金來源:首次公開發行股票的募集資金(膜組器擴大生產及其研發、技術服務與運營支持中心項目)。
五、募集資金投資項目變更實施實施方式后存在的風險和對策說明。
實施方式變更后,原項目的市場前景,可能存在的市場、技術、經營管理、政策等因素引致的風險已在招股說明書中詳細披露。與原項目相比變更實施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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式、實施主體和地點后各方面風險均有所降低。項目實施方式的變更不會對項目投入、實施產生實質性影響,不影響公司的持續經營。在項目實施的過程中公司將科學決策、充分分析各種風險發生的可能性,及時采取措施化解風險,并嚴格遵守《深圳證券交易所創業板上市公司規范運作指引》及其他相關法律法規的要求,加強募集資金使用的內部與外部監督,確保募集資金使用的合法、有效。
六、董事會審議情況。
公司已于2010 年11月3日召開第二屆董事會第五次會議審議了《關于使用部分募集資金投資設立全資子公司北京碧水源環境科技有限公司的議案》、《關于變更部分募投項目實施方式的議案》。上述議案尚需提交公司2010年第三次臨時股東大會審議通過后方可實施。
七、監事會審議情況。
公司已于2010 年11月3日召開第二屆監事會第四次會議審議了《關于使用部分募集資金投資設立全資子公司北京碧水源環境科技有限公司的議案》、《關于變更部分募投項目實施方式的議案》。
八、公司獨立董事意見。
公司對募投項目實施方式、實施主體和實施地點的變更,不屬于募集資金投資項目實施內容的變更,未實質性地改變募集資金的投資方向和項目建設內容。這種變更是公司基于募投項目的實際情況而作出的調整,符合公司募投項目建設的需要,有利于節省投資成本,提高募集資金使用效率,確保募投項目按計劃進度推進,是一種必要的、可行的調整。同意公司對募投項目實施方式的變更。
九、保薦機構的核查意見。
保薦機構第一創業核查后認為:碧水源原建設研發及技術服務與運營支持中心的方案,需要購建大量的固定資產,相當于購建一座小型污水處理廠。本次變更募集資金投資項目實施方式,通過購買門頭溝區再生水廠的經營權,不但可以獲得公司研發所需的設備和環境,而且可為公司帶來運營收入,降低研發成本,是公司根據實際情況而進行的必要調整,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資金使用效率,不存在損害股東和公司利益的情形。因此,第一創業同意公司將該議案報請公司2010年第三次臨時股東大會批準,在履行相關法定程序并公告后方可實施。
特此公告。
北京碧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會
二Ο一Ο年十一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