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在2008年,昆明市就開始在滇池流域推行河(段)長責任制,10年來已取得了一定成效。而今年內,昆明市要實現市域深化河長制工作全覆蓋,并全面建立“四級河長五級治理”體系,總河長、副總河長分別由黨政主要領導擔任,將完成六大任務、建立九大工作機制。11日,昆明市委、市政府聯合下發《關于全面深化河長制工作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明確提出:2017年年底前,實現市域深化河長制工作全覆蓋,推進河長制工作步入制度化、規范化、常態化軌道。到2020年,確保市域水環境質量明顯改善,水生態系統功能得到恢復,水環境安全得到有力保障。
據悉,在范圍上,河長制將從滇池流域推廣到全市域的河(渠)湖庫范圍。《意見》明確,昆明市將全面建立市、縣(市)區和開發(度假)園區、鄉鎮(街道)、村(社區)、村小組“四級河長五級治理”體系。市、縣(市)區和開發(度假)園區、鄉鎮(街道)分別設立總河長、副總河長、河長;村(社區)設河長,村小組設專管員。值得一提的是,《意見》還特別要求市級總河長、副總河長分別由市級黨政主要領導擔任,滇池流域內河道按“一河一長”的原則由市級領導擔任河長,滇池流域外按責任區域由市級領導擔任區域河長。縣(市)區和開發(度假)園區、鄉鎮(街道)的總河長、副總河長由本級黨政主要領導擔任,河長按“一河一長”的原則由本級領導擔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