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9日,湘潭在線以《網曝全球最大氟化物生產企業排污超標?為題報道了湖南有色湘鄉氟化學有限公司排污一事。報道發出后立即引發廣泛關注,中國質檢網、全國環境保護網、中國經濟網、中國日報網等國內大型網站先后對報道進行了轉載。3月21日,記者從湘潭市環保局獲悉,目前對湘鄉氟化學有限公司排污檢測結果已經出爐,該公司石膏山外排廢水中pH值、氟化物、懸浮物均超過國家標準,責令其立即停產、整治,并處以20萬元罰款。
3月19日上午,湘潭市環保局獲悉網友投訴后,立即成立由湘潭市、湘鄉市兩級環保部門組成的聯合調查組,并于當日上午進駐該企業,調查核實相關情況。
湖南有色湘鄉氟化學有限公司是一家生產氟化鹽的企業,主要產品為氟化鋁,調查組趕到現場時該公司正在生產。該公司污水處理站配套建有兩個直徑18米的沉淀池,1號池內的沉淀污泥經渣泵抽送到石膏山上的渣場堆存,2號池內的沉淀污泥經壓濾外運。調查組對廠區外的石膏山進行了現場勘察,發現企業堆存廢渣的石膏山上廢水直流山腳下的水渠,石膏山坡面到處都有廢水溢流留存的跡象,證實網友反映情況基本屬實。當天,該公司2號污泥處理設施未報告環保部門擅自進行檢修停運,對產生的廢渣未進行壓濾,造成大量含水污泥直接抽送石膏山不能消納,加上雨水作用,導致大量渾濁廢水外排。
調查結果顯示:該公司設置有總排口,并安裝了在線監控設施,所有生產廢水必須經污水處理站處理后通過總排口外排。但在石膏山渣場另設了排放口,屬不按規定設置排污口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五條第二款之規定;該公司2號污泥沉淀處理系統在未經環保部門批準的情況下,擅自進行檢修停運,屬于不正常使用水污染物處理設施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三條之規定;經現場采樣分析,石膏山渣場外排廢水中pH值、氟化物、懸浮物都超過了國家《污水綜合排放標準》(GB8978-1996 1998-01-01 實施)的相關標準,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第七十四條之規定。
目前,湘潭市環保局已責令湖南有色湘鄉氟化學有限公司立即停產,對該企業進行停產整治,并對其處以20萬元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