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為污水凈化廠,卻違規向母親河--汾河排放未經處理的污水,變成排"毒"廠。昨日,市環境監察支隊向太化南堰污水處理廠開出了10萬元的罰單,這是環保部門今年截至目前開出的數額最高的罰單。
今年7月初,市環境監察支隊執法人員在太原化學工業集團有限公司南堰污水處理廠檢查時,發現該廠南線進水口人為堵塞,進水被迫中斷,南線廢水未經處理全部直排汾河。該線進水為太化氯堿分公司、太化硫酸廠和藍星化工有限公司等產生的工業廢水,含有毒、有害污染物,每小時排污水約400噸。這些被直排的廢水,不僅嚴重影響了汾河水質,還對環境安全構成威脅。
該污染事故發生后,南堰污水處理廠及太化集團公司并未采取有效應急措施,避免廢水直排,也未將此事報環保部門,嚴重違反了《山西省汾河流域水污染防治條例》中的有關規定。
太化南堰污水處理廠作為國家廢水重點監控企業,承擔著我市水中的主要污染物化學需氧量的減排任務。該廠南線廢水全部直排,不僅存在嚴重的環境安全隱患,還直接影響我市污染減排任務的完成。
新世說
僅僅罰款還不夠
明目張膽地向汾河排毒,無視執法部門的監管,簡直目無法紀。領到十萬元罰單實不為過,但僅僅罰款就夠了嗎?
企業投資建設污水處理廠,本意是為了凈化生產污水,形成達標排放,保護環境。而這家污水廠竟成了聾子的耳朵,任由污水從眼皮底下排走,要你何用?從這個環保事件的背后,看到的是違規者對政府執行問責制的挑釁--我就這么干了,除了罰款,你還能把我咋地?!
所以我們要問,面對向公共環境安全發出挑戰的違規者,僅有罰款就夠了嗎?除環保部門罰款之外,其他部門就沒有責任了嗎?如果有責任而未盡責,又該當何"罪"?
"保護環境"不是一句掛在嘴邊的口號,也絕不僅僅是環保局一個部門的事,除了罰款之外,一定還有很多事要做,還需要很多部門負起責任。
"不作為"的污水處理廠,應予以更嚴厲的懲治!( 記者 閆偉 通訊員 智杰 實習生 劉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