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昆明市環保局近日首次對環境違法單位和個人建立環境違法黑名單,被列入黑名單者,將向全市通報,并在主要媒體公開曝光,公布違法事實和查處意見。被曝光者必須自費在媒體上刊登向公眾道歉書并做出整改承諾,不公開道歉或者不履行環保承諾的不得恢復生產經營。 據悉,實行懲治違法單位和個人黑名單制度在昆明還是第一次。屆時,將由環保、滇池管理局等有關部門根據單位、企業、個人的違法行為開出黑名單。環境違法黑名單制度出臺后,昆明將一如既往地對有違法行為的單位一律依法從重處罰,實行最高上限的環保處罰,而被列入的單位、企業將被通報,信貸、銀行等核定其為投資風險高危企業,可能面臨借、貸之門將被關閉的危險。進入黑名單的單位和個人如果履行了行政處罰決定和公開道歉及承諾義務的,經整改后實現穩定達標排放并連續3個月沒有發現超標排污的,將由環保等部門正式發文并在新聞媒體上公布這家企業撤出黑名單。 據介紹,環境違法黑名單是昆明“一湖兩江”水環境綜合整治中又一項強有力措施,同時也是昆明市委、市政府努力提升環境污染防治能力與保護水平、加大環境違法行為查處、嚴厲打擊環境違法行為、降低違法行為發生率、持續改善環境、在今年底實現環境違法違規排污“零申報”的一項重要舉措。 近期,昆明市環保部門還將深入開展環保專項行動,對重點違法案件實行掛牌督辦、嚴處,向社會公告,接受監督。社會公眾舉報環境違法行為,查證屬實的,將予以獎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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