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府法制辦就《取水許可和水資源費征收管理辦法(草案)》征求意見
商報訊昨日,省政府法制辦就《甘肅省取水許可和水資源費征收管理辦法(草案)》(以下簡稱《草案》)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依據《草案》,蘭州市城鎮生活用水的地表水目前收取0.05元/立方米水資源費,擬將上調為0.20元/立方米。由于水資源費或將計入供水成本,上調的0.15元將可能加入到城市供水價格中去,居民水費可能上漲。
調整標準:
四區地表水0.20元/立方米
依據《草案》,工業、經營(含建筑業)和火力發電循環式冷卻用水水資源費征收標準為:蘭州市城關區、七里河區、西固區、安寧區地表水0.15元/立方米,地下水0.20元/立方米;其他地區地表水0.10元/立方米,地下水0.15元/立方米;城鎮生活用水征收標準:蘭州市城關區、七里河區、西固區、安寧區地表水0.20元/立方米,地下水0.30元/立方米;其他地區地表水0.10元/立方米,地下水0.15元/立方米。
采礦用(排)水水資源費征收標準為:地表水0.25元/立方米,地下水0.40元/立方米。開采地熱水、礦泉水按照實際取水量征收水資源費,征收標準為:5元/立方米。水力發電和火力發電貫流式冷卻用水水資源費征收標準為:裝機容量在5萬千瓦以上的大中型水力發電用水0.005元/千瓦·時,其他發電用水0.003元/千瓦·時;火力發電貫流式冷卻用水0.001元/千瓦·時。
取用供水工程的水從事農業生產的,水資源費征收標準為:地表水0.001元/立方米,地下水0.002元/立方米。
調整方向:
水資源費將加入水價
依據《草案》規定,此次擬調整的水資源費將計入供水成本,價格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將水資源費核入供水價格;水資源費按月征收(2004年1月1日實施的相關規定則要求按季征收),取水人應當在收到繳費通知單之日起7日內繳納。因此,此次蘭州市城鎮生活用水的地表水目前收取的0.05元/立方米水資源費,或將上調為0.20元/立方米。而擬上調的0.15元/立方米的水資源費,將加入到城市供水價格中。
取水許可:
“領證”后才可以取水
建設項目都必須向有管轄權的水行政主管部門或者流域管理機構進行取水申請,只有在領取取水證后才可進行取水。需要申請取水的建設項目,申請人應當委托具備相應資質的單位編制建設項目水資源論證報告書。有管轄權的水行政主管部門或者流域管理機構應組織有關專家對建設項目水資源論證報告書進行審查,并提出書面審查意見,作為審批取水申請的技術依據。而年取地表水20萬立方米以下、地下水10萬立方米以下,且對周邊環境影響較小的建設項目,申請人可不編制建設項目水資源論證報告書,但應當填寫建設項目水資源論證表。
以下五類情況不需要申請領取取水許可證: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及其成員使用本集體經濟組織的水塘、水庫中水的;家庭生活和零星散養、圈養畜禽飲用等年取水量少于2000立方米的;為保障礦井等地下工程施工安全和生產安全必須進行臨時應急取(排)水的;為消除對公共安全或者公共利益的危害臨時應急取水的;為農業抗旱和維護生態與環境必須臨時應急取水的。
延伸閱讀
水資源費主要指對城市中直接從地下取水單位征收的費用。這項費用,按照取之于水和用之于水的原則,納入地方財政,作為開發利用水資源和水管理的專項資金。《水法》規定,對城市中直接從地下取水的單位,征收水資源費。水資源費屬于政府非稅收入,全額納入財政預算管理,主要用于補助本行政區域內的水資源保護及監測、水源建設等。記者 任聰 李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