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昨日從貴陽市節約用水辦公室獲悉,新的《貴陽市城市節約用水管理實施規定》將于8月1日起正式施行。屆時,超計劃用水,最高將按水價的4倍收費。
新規規定,月用水量在100立方米以上的非居民生活用水的單位、個人,需使用城市供水(含自建設施供水)或增加城市公共供水量的,必須向所在地的城市節水行政主管部門申請用水計劃指標;非居民生活用水單位或者個人應當在規定期限內,到所在地城市節水行政主管部門申報下一年度用水計劃。不按時申報計劃的,按上一年度用水計劃指標核減20%后,作為本年度計劃用水指標。
新規規定,超出計劃用水指標的用水量,除據實繳納水費外,將根據該單位實際執行的水價標準,收取超計劃累計加價水費:超計劃用水25%(含)以下的,按水價的1倍收費;超計劃用水25%以上50%(含)以下的,按水價的2倍加價收費;超計劃用水50%以上100%(含)以下的,按水價的3倍加價收費;超計劃用水100%以上的,按水價的4倍加價收費。
此外,新建、改建、擴建的建設項目,包括建筑面積在2萬平方米以上的賓(旅)館、飯店、商店、公寓、綜合性服務樓及高層住宅;建筑面積在3萬平方米以上的機關、科研單位、大專院校和大型綜合性文化、體育設施;住宅小區規劃人口在3萬人以上的;中水日用水量在750立方米以上的,應當配套建設中水設施。
從事洗車、洗浴、游泳、水上娛樂等業務的場所必須安裝、使用節約用水設施、設備。
已建、新建、改建、擴建的污水處理廠未按規定建設城市污水處理再生利用設施擅自投入使用的,責令停止使用,限期改正,處5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