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召開全省污染減排工作進展情況通報會 |
發布日期:2009/9/30 9:20:20 |
為切實推進全省2009年主要污染物總量減排工作,進一步明確目標、任務和責任,確保全年污染減排任務的完成,2009年9月25日,省政府組織召開了全省污染減排工作進展情況通報會。參會單位有省發展改革委、省工業和信息化委、監察廳、財政廳、環保廳、住房城鄉建設廳、省統計局、省政府督查室、昆明電監辦、云南電網公司、昆明市政府及9家主要燃煤電廠。
通報會上,環保廳王建華廳長通報了了我省“十一五”污染減排目標完成情況以及2009年全省污染減排主要工作情況,分析了當前全省污染減排工作中存在的主要問題,并對下一步工作提出了具體的意見和建議。王廳長指出今年上半年,國家核定我省COD同比削減1.74%,但SO2同比增加了2.84%。COD和SO2累計完成了“十一五”污染減排任務的51%、62%,進度均落后于全國平均水平。2008年底,我省城市生活污水處理率57.84%。工業固體廢物綜合利用率47.8%,也低于全國平均水平。今后一年多,我省要全面完成“十一五”兩項主要污染物總量減排的任務仍十分艱巨。
會上,省政府葉燎原副秘書長強調,污染減排是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綱要中確定的必須完成的約束性指標。2009年是我省污染減排的克難攻堅年,今年減排任務的完成情況,不僅直接關系到國家對我省今年的年度考核,也關系到國家對我省整個“十一五”期間減排工作的考核。全省污染減排工作面臨的形勢非常嚴峻,要進一步增強做好污染減排工作的責任感和緊迫感,下更大的決心,花更大的力氣,采取更加強有力的措施,針對存在問題立即進行整改,全力以赴做好有關工作確保按期完成年度減排目標任務。
通報會最后,葉燎原副秘書長代表和段琪副省長對下一步的工作提出了以下要求:
一是進一步明確目標、任務和責任。各級政府、各相關部門和企業一定要堅決落實秦光榮省長關于要“按照過去的目標,努力爭取實現”的重要批示,堅持“目標不變,要求不降,力度不減”,堅決完成今年任務。要對第四季度污染減排工作進行認真安排部署,進一步加大對污染減排工作的組織領導,落實相關政策,強化責任追究,切實推進污染減排工作。由發改委要牽頭加強發電脫硫電價管理,對運行不正常的火電企業扣除脫硫電價,出臺相應的污水垃圾收費政策,運用經濟杠桿督促企業加強污染治理。環保廳要對今年的重點減排項目加強督促檢查,確保項目按期按質完成;住房城鄉建設廳要全力督促城鎮污水處理設施建設,全面加快工程進度,并確保已建成的城市污水處理設施正常運行。財政廳、環保廳要加強污染減排專項資金管理,用好污染減排專項資金,加大資金的使用績效,切實發揮減排資金對減排工作的推動作用。昆明市政府要進一步加大滇池治理力度,加快項目實施進度。其他部門也要積極配合做好相關工作。
二是要進一步加大全省城鎮生活污水處理設施的建設和運行管理。城市污水處理設施及配套管網等環?;A設施建設的責任主體是各級政府,省政府從2008年起每年從省財政安排5億元的資金用于推進全省城鎮生活污水處理設施的建設,各級政府也要進一步加大基礎建設投資投向環保項目尤其是城鎮污水處理設施建設項目的傾斜力度,加大對污染減排工作的支持。省級主管部門及各相關部門要督促、指導地方政府按期按質的完成污水處理設施建設,確保去年開工的40個污水處理項目及部分今年開工的項目在年底前建成投運,今年年內再新開工建設43個城市污水處理廠,緩解我省當前化學需氧量減排的巨大壓力。
三是由工信委牽頭,昆明電監辦、省電網公司要進一步加大對火電企業煤炭采購及機組發電的調度監管力度,制定火電機組發電調度工作方案。一方面,各火電企業要加強煤質硫分監測,嚴格控制采購高硫煤(含硫率高于1.8%)發電,各相關部門要對火電廠的燃煤采購認真監督;另一方面,在第四季度及今后的火電機組調度中,一定要優先選擇調度脫硫設施管理較好且運行正常的企業和機組發電。省環保廳要及時掌握各火電企業及發電機組脫硫設施運行的狀況,定期向工信委、昆明電監辦和省電網公司通報情況,作為調度機組發電的重要參考指標,做到保障生產和環境保護雙贏。
四是要進一步強化對污染減排項目的管理。一方面,各相關企業尤其是各火電企業,一定要進一步建立健全減排設施管理制度,明確崗位職責,落實崗位責任制,完善獎懲制度。加強對減排設施的運行管理,務必保證減排設施正常運行,嚴禁弄虛作假;另一方面,省環保廳要進一步加強監督,加大執法檢查力度。檢查中一經發現并查實企業污染減排設施存在無故不正常運行或者設施不完善導致長期不能正常運行以及對相關軟硬件系統及運行數據造假的行為,要按照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及國家和省關于節能減排工作的相關要求予以嚴厲處罰,決不姑息。
五是要認真落實污染減排工作的問責制。污染減排工作的責任主體是各級人民政府。省政府督查室要盡快牽頭組織開展對全省各州市、各重點企業污染減排專項督查工作。對減排工作進展緩慢的州市、建設進度滯后的減排項目和減排設施運行不正常的企業將予以通報和重點督察,對沒有完成節能減排任務的地方政府、有關部門及企業負責人要依法實施行政問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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