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堰市排水管理處和十堰市污水處理廠兩個單位的機構分離方案》通過市編委會批準
城區排水管理與污水處理將分離
城區排水管理與污水處理將分離
記者余華韻特約記者嚴仲
本報訊 昨日,記者從市建委獲悉,由市建委申報的 《十堰市排水管理處和十堰市污水處理廠兩個單位的機構分離方案》近日通過市編委會批準,城區排水管理與污水處理將分離。
根據市委專題會議紀要 (2009)9號和市人民政府專題會議紀要 (2009)44號 “將排水管理處和市污水處理廠分設,實行管辦分離,實現供排水監管一體化”的精神,市編委會批準了市建委申報的市排水管理處和市污水處理廠兩個單位機構分離的方案,同意將市市政園林綠化管理局所屬的十堰市排水管理處更名為十堰市供排水監督管理處,并改由市建設委員會管理。更名后的十堰市供排水監管處,不再實行兩塊牌子、一套班子合署辦公。其工作職責主要是受市建委委托負責全市供排水的行業管理,供排水企業產業化工作的指導和運行的監督管理,污水處理費的征收和日常管理,城市排水許可審批和監督管理以及供水安全、污水處理達標的檢測和管理。分離后的市污水處理廠整體劃歸籌建中的市水務集團。
市建委有關負責人介紹,市編委會還對市供排水監督管理處 “經費從排水收費中列支”重新明確為財政全額撥款。經過這次改革,實現了城市污水處理企業與政府主管部門脫鉤,建立了我市污水處理企業化運營和社會化服務的管理模式,加強了政府對城市供、排水企業的監管,為城市污水處理事業的健康發展打下了基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