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城市規劃區域內符合條件的新建、改建、擴建項目,我市鼓勵建設單位配套建設中水設施,并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施工、交付使用,其建設投資將納入主體工程投資。
中水是指城市污水經二級處理或者深度處理后達到國家規定的相關水質標準,在一定范圍內重復使用的非飲用水。作為國家節水型社會建設試點城市,我市一直非常重視中水的利用和管理,同時通過各種鼓勵措施進一步加大中水設施的配套建設,以推動城市污水的綜合利用、促進城市節約用水。
按照我市中水利用管理規定,建筑面積超過2萬平方米的賓館、飯店、公寓、綜合性服務樓,建筑面積超過3萬平方米的機關、企業、大專院校,規劃人口1萬人以上的住宅小區、集中建筑區,日排水量超過1000立方米的獨立工業企業、成片開發的工業小區都屬于上述符合條件的項目,政府鼓勵建設單位配套建設中水設施并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施工、交付使用;在中水供水區域內,城市綠化、沖廁、道路清掃、車輛沖洗、建筑施工等城市雜用水,冷卻用水、洗滌用水等工業生產用水,觀賞性景觀的環境用水、濕地用水等環境用水,都應當使用中水。
此外,我市還鼓勵單位和個人以獨資、合資、合作等方式建設中水設施和從事中水經營活動。對單位和個人投資建設的中水設施,實行“誰投資、誰受益”原則。
記者 黃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