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記者 陳里雅) 溫州市第十一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六次會議,聽取并審議了市人大常委會執法檢查組關于水污染防治法、省水污染防治條例和省溫瑞塘河保護管理條例執法檢查情況的報告。
常委會組成人員認為,近幾年來,市政府及有關部門堅持生態文明建設,落實生態文明措施,總體水環境質量逐步得到改善。但目前還存在不少問題亟待解決,為此,提出如下審議意見。
——治本控源,切實保護好飲用水源。一要研究解決珊溪水庫庫周群眾及水庫后靠安置移民的生產、生活出路。二要從根本上解決畜禽養殖業的污染問題。三要加大政府投入,健全生態補償機制。四要規范水庫漁業養殖及捕撈作業,進行水庫生態修復。五要采取果斷措施,全力遏制藍藻異常增殖。六要重視平原河道水污染防治,逐步推行水質信息公開制度。
——持之以恒,繼續依法推進溫瑞塘河綜合整治。一要加快建立市區西部、南部污水處理系統,確保市區污水收集處理系統正常運行。二要嚴厲打擊偷排或超標排放、違法建筑反彈、亂倒垃圾等行為。三要確保新區建設和環境設施建設同步。
——明確職責,全面落實污染治理措施。一要建立健全水庫庫區環境治理目標管理與考核獎懲機制,啟動問責制。二要加快實現城鄉污水處理設施全覆蓋,并確保其真正發揮效能。三要規范城鎮、農村生活垃圾收集處理,加大衛生治理管理力度。四要及時制止拆除違法建筑。
——嚴格執法,繼續保持對重點行業污染整治的高壓態勢。一要繼續深入打擊非法窩點,遏制污染轉移。二要不斷加強環境影響評價和“三同時”工作,嚴控新污染源。三要加大對排污企業的監管力度。四要加強執法隊伍建設。
——強化宣教,提高干部群眾的環保意識和法制觀念。一要有針對性地開展宣傳教育,提高全社會水環境保護意識。二要結合領導干部培訓,提高政府部門科學決策、依法行政的水平。三要教育引導全社會樹立水資源保護、水污染防治的責任感和憂患意識。四要鼓勵民間團體和社會公眾以實際行動保護水環境。
審議意見同時提出包括飲用水源污染問題、溫瑞塘河水污染問題、電鍍業整治問題中的幾個項目,作為今后跟蹤監督的重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