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日前在昆明市召開的新聞發布會上獲悉,隨著對滇池流域及重點區域“十個禁止”工作全面實施,昆明市生態環境保護治理將由過去零散開展的單項工作變為全方位同時進行的系統工程。
保護區域范圍擴大到2.1萬平方公里
近日下發的《昆明市人民政府關于認真貫徹〈昆明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進一步做好滇池流域和其他重點區域環境保護和生態治理工作的決議〉的通知》明確提出,在昆明市城鄉開發建設中,對滇池流域及重點區域山體植被和水域進一步加強保護,全面實施禁止挖砂、采石、取土、燒磚、毀林、開墾、放牧、填河、圍湖、擅采地下水“十個禁止”措施。
據介紹,相比之前進行的滇池流域及重點區域山體植被和水域保護措施,此次實施的“十個禁止”措施更加全面和系統,而且區域范圍已擴大到了2.1萬平方公里。如此全方位加大保護治理生態環境的力度,可以有效改變過去單項開展工作的局面,確保工作的整體性和連貫性。
據了解,“十個禁止”工作的區域范圍包括:滇池流域2920平方公里范圍內;本市除滇池流域以外的昆明城市規劃區范圍及城市面山范圍;本市滇池流域以外各縣(市、區)城鎮規劃區及城市面山范圍;市域內各城鎮集中飲用水源地保護范圍;市域內各河流、湖泊、水庫的水體保護區及其面山;高等級公路、鐵路、軌道交通等重要交通干線周邊面山視線范圍等。
“十個禁止”包括5方面主要內容
“十個禁止”工作有5方面主要內容:一是在規定的禁采區范圍內一律不得再設置新的經營性“挖砂、采石、取土、燒磚”企業,禁止新開墾耕地的行為。二是嚴禁在滇池流域及其他重點區域放牧家畜(禽),對已實行禁養的要進行徹底清查,發現復養情況的,依法依規堅決取締。三是禁止填河、圍湖。已經填埋的河道應當堅決實施清退。對擅自圍墾、填湖、圍湖造田、隨意占用湖泊岸線及湖濱帶等侵占或縮小水體保護區行為嚴厲查處。已經圍墾或占用的,應當有計劃地實施清退;清退實施前,已經填埋的,不得在現有的基礎上加高、加寬,不得改變土地利用屬性、不得轉作他用。四是嚴禁違法開采地下水及新開鑿取水井。進一步加強對取水井及取水單位的日常監督檢查,發現問題及時處理,尤其對未經許可擅自開鑿取水井的行為實行最嚴厲的處罰。對自來水管網覆蓋區域范圍內供水滿足要求的取水井實施封停。五是禁止毀林,亂砍、濫伐,就砍伐、占用林地、加強林帶和林地管護及古樹的保護提出具體辦法措施,并付諸實施。
嚴查違反“十個禁止”的違法行為
為確保“十個禁止”工作有效開展,昆明市、14個縣(市、區)、5個開發區管委會、各有關行政執法部門在切實加強領導、落實責任同時,將建立長效監督機制,加大執法力度,嚴厲查處違反“十個禁止”的違法行為。對違法的單位、企業和個人實行“一次違法,永久退出市場”的制裁措施。環保、水務、滇管、供水、電力主管部門可采取停止生產性供水、供電,不予辦理供水、供電手續等措施;規劃、國土行政主管部門不得補辦規劃、土地相關手續。
同時,嚴格督察考核,堅決把“十個禁止”工作開展的實際情況查實、查嚴、查到位。建立長期、系統的督察工作機制,堅持一月一督察、一月一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