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夏回族自治區銀川市環保局日前印發《銀川市排污許可證管理規定(暫行)》(以下簡稱《規定》),對排污許可證實施范圍、發放權限、申辦程序等作出了明確規定,對9種環境違法行為不予核發排污許可證,餐飲娛樂服務業的排污將受到嚴格限制。
《規定》明確,凡在銀川市行政區域內直接或間接向環境排放廢水、廢氣、粉塵、噪聲或固體廢棄物的生產經營性企業單位、事業單位、機關、學校、醫院、餐飲娛樂服務業和個體工商戶等,必須申請辦理排污許可證。
規定指出,除餐飲娛樂服務業登記表類項目外,其他新審批項目由縣(區)級環保局現場辦理排污許可證;對建廠時間早,不符合城市規劃,暫時無條件搬遷的工業企業,核發臨時排污許可證;對沒有按照規定使用清潔能源的單位,由于天然氣管網鋪設不到位等原因,也核發臨時排污許可證。
同時,《規定》強調,以下9類行為將不予延續核發排污許可證或臨時排污許可證:未按期完成國家、自治區、銀川市下達的總量控制任務,減排工程延期投運的;無環境應急設施,物資、預案、演練等應急制度且責令整改后不到位的;未按照要求進行“一企一檔”管理,環保檔案不規范的;環境違法行為沒有糾正的;未履行環境行政處罰決定的,限期整改達不到要求的;不按規定使用城市集中供氣、供熱、污水處理等設施的;生產能力、工藝、設備、產品被列入淘汰目錄,屬于強制淘汰范圍的;不按照有管轄權的環保部門要求提交有關材料或拒絕接受環保部門對其生產經營、排污情況進行檢查的;排污者生產經營所在地的土地功能或環境功能經過調整,不適宜在該區域繼續排放污染物的;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