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國務院辦公廳印發《實行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考核辦法》,明確將對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的“三條紅線”(水資源開發利用控制、用水效率控制、水功能區限制納污)目標完成情況進行考核。
盡管這些考核指標尚未分解到市縣兩級,但長沙縣早在2010年就在省內率先建立了河流出境斷面水質考核制度,將鄉鎮交界斷面水質考核結果與鄉鎮領導班子績效考核直接掛鉤。
近年來,長沙縣實施了取水許可和水資源有償使用制度。2012年,全縣向利用取水設施直接從地表水系或地下取水的單位征收水資源費共計46萬元。
據長沙縣水務局水資源管理科相關負責人介紹,今后,長沙縣將逐步建立健全用水總量控制、用水效率控制和水功能區限制納污控制等考核指標,將水資源管理工作納入鎮街績效考核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