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加大對污水處理廠產生污泥處理處置的監管力度,堅決杜絕擅自堆放、隨意丟棄、傾倒、直接排放污泥對環境造成的污染問題,寶雞市環保局通過強化“四項措施”,不斷推進污泥規范化處置。一是建立了污泥管理臺帳制度。在對全市污水處理廠調查摸底基礎上,要求企業如實填報污泥的產生量、處置量、流向等情況,建立完善污泥管理臺帳,并按照企業生產情況、污水處理設施運行情況作進一步的核實,掌握污泥產生情況。二是建立了轉移聯單制度。要求企業與有處理能力的單位簽訂污泥運輸和委托處置協議,填報統一的轉移聯單。對一時難以采用填埋、綜合利用等方式處置的,允許企業暫時內部堆放,但必須建設規范化污泥堆放場所,避免露天堆存,防止污泥隨雨水流入河道,造成二次污染。三是加大查處力度。嚴厲查處向飲用水源地、河道等環境非法傾倒和違法處置污泥的行為,對檢查中發現的問題,立即下發限期整改通知書,并依法給予高限處罰。四是建立了聯合檢查制度。聯合各有關部門組成檢查組,采取突擊檢查、定期檢查的方式,對全市污泥產生、處置情況進行聯合檢查,確保污泥安全處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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