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條例》規定,今后,大連市用水逐步實行階梯式水價制度;洗車業應當建立水循環利用系統;自來水作為城市清掃、綠化和景觀用水將被限制并逐步禁止。
循環經濟是對生產、流通和消費過程中進行的減量化、再利用、資源化活動的總稱,它主要是通過建立從“資源—產品—再生資源”和從“生產—消費—再循環”的模式,有效地利用資源和保護環境。
循環經濟
建立了生態補償機制
“本市正在進行的各種生產、建設、經營等活動對生態都會造成或多或少的破壞。”市發改委相關負責人表示,為撬動市場機制,實現生態、經濟和社會利益共贏,《條例》突破《循環經濟促進法》,建立了生態補償機制。《條例》規定,從事生產、建設、經營活動對生態造成破壞或者影響的,應當根據其對生態的破壞或者影響程度進行補償。
該負責人說,大連市目前已完成了《大連市生態補償機制研究》,并針對實際,提出了實施生態補償的領域和范圍,這在國內處于領先地位,目前相關部門正在制定《生態補償實施方案》和《生態補償實施辦法》。
由“引資”轉為“擇資”
目前,大連市有以長興島臨港工業區、花園口經濟區為代表的重點產業聚集區19個,部分產業聚集區在發展中存在缺少循環經濟發展規劃,或即使有規劃、受招商引資短期效應影響不能嚴格執行,引入企業缺乏指導等問題。市人大常委會相關負責人表示,《條例》使產業聚集區由“招商引資”轉變為“招商擇資”,要求產業聚集區應當制定循環經濟發展規劃,并規定規劃中應當包含產業定位、產業鏈選擇、能量梯級利用、土地集約利用,水的分類利用、再利用及再生利用,企業共同使用的基礎設施及基礎設施建設等內容。
《條例》還規定,產業聚集區在引入企業時,應當注重引入企業的廢物交換利用和能量梯級利用。鼓勵產業聚集區引入有利于廢物交換利用和能量梯級利用的企業,鼓勵新建、改建、擴建產業聚集區引入集群企業。
制定廢物再利用規劃制
市人大常委會相關負責人說,大連市每年可產生價值約50億元的再生資源,目前大部分外流,現有的再生資源拆解、利用企業,存在規模小,環境污染嚴重等問題。《條例》確立了制定廢物回收、處理、再利用規劃制度,并確立了對新建廢電器電子產品、報廢機動車輛、廢輪胎、廢鉛酸電池等特定產品拆解利用項目實行“圈區管理”制度。市發改委相關負責人表示,下一步,大連市將制定廢舊家電、一次性物品等廢物回收管理辦法,讓《條例》真正得到貫徹落實。
畜禽養殖小區力求無害化
據悉,再生資源利用效率低,污染嚴重已成為制約大連市農村經濟社會發展的主要問題。據調查,全市每日畜禽糞污排放量約4.9萬噸,經過處理的不足10%;年秸稈產出量約213萬噸,有效利用率僅為61.27%;農用薄膜廢舊農用物資隨意丟放,也在污染著農村的環境。為提高農村再生資源利用效率,解決面源污染問題,《條例》對《循環經濟法》進行了細化,《條例》規定,有關區(市)縣人民政府應當建立農用廢舊物資回收利用體系,科學合理利用秸稈資源;要求畜禽養殖小區應當建立畜禽糞污無害化和資源化處理設施。
公共建筑8年內不得重裝
大連市是資源性缺水城市,促進水資源節約是《條例》的重點和亮點內容之一。《條例》規定城市用水逐步實行階梯式水價制度;洗車業應當建立水循環利用系統;自來水作為城市清掃、綠化和景觀用水將被限制并逐步禁止。此外,各類產業聚集區,應當建設污水處理及再生水利用設施,鄰海或者近海產業聚集區內企業循環冷卻用水或者鍋爐用水總量達到一定規模的,應當建設海水直接利用系統或者海水淡化系統。
《條例》在促進建筑資源節約方面充分體現了大連特色,“頻繁進行的裝修和公共設施的更換背后存在著大量的資源浪費。”市人大常委會相關負責人表示,《條例》鼓勵建設單位提供產業化裝修一次到位的成品房,提高建筑資源利用效率;城市公共設施的所有人或者使用人應當采取措施,加強對城市公共設施的管理和維護,延長其使用壽命,非因公共利益需要,不得拆除和更換仍在合理使用壽命內的城市公共設施;公共機構建筑裝修完成后八年內能夠正常使用的,不得再次裝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