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底,十堰市縣域跨界水環境質量考核辦法(試行)出爐,全市28個跨界斷面納入考核范圍。這是十堰為進一步壓實水污染防治屬地責任,加強上下游協同治理,促進十堰市水環境綜合整治和水環境質量持續改善,確保“一庫碧水永續北送”所采取的實際舉措。
該辦法涵蓋十堰市全域10個縣(市、區),考核指標包括高錳酸鹽指數、氨氮、總磷3個。縣(市、區)跨界水環境質量實行按月監測評價、按年度進行考核,水質考核目標以當年度十堰市水污染防治攻堅行動實施方案中確定的目標值為依據。設有水質自動監測站的考核斷面,采用自動站月均值數據,未設自動監測站的考核斷面,采取人工監測。
考核采用評分法,考核結果分優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四個等次,90分(含)以上為優秀,80分(含)——90分為良好,60分(含)——80分為合格,60分以下為不合格。其中,因水生態環境嚴重惡化或突發水環境事件應對不力等相關情況被國家級通報的減20分、被省級通報的減10分、被市級通報的減5分;發生重特大水環境事件的縣(市、區),考核結果直接確定為不合格。
據悉,對因工作不力、履職缺位等導致任期內出境斷面水環境質量惡化、水污染問題突出、發生嚴重水污染事件的,依規追究黨委、政府主要領導責任;對未能有效應對水環境污染事件的,以及干預、偽造數據的,依法追究有關單位和人員責任。
來源:秦楚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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