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從內蒙古自治區生態環境廳獲悉,內蒙古自治區生態環境廳、財政廳日前聯合印發實施《內蒙古自治區重點流域國考斷面水質補償辦法(試行)》(以下簡稱《補償辦法》)。以保護重點流域河湖水生態環境,促進人與自然和諧發展為目的,綜合運用經濟手段,推動全區重點流域水污染防治,助推水生態環境質量改善。
《補償辦法》按照堅持目標導向、堅持流域共治和堅持獎優罰劣的原則,以斷面水質目標為導向優化核算方法,將湖庫斷面納入補償金計算,體現流域全覆蓋;堅持與國家原則保持一致,通過落實盟市間左右岸責任共擔,鼓勵和推動盟市開展流域聯防聯治;圍繞“提高優良水體比例、對降為劣Ⅴ類斷面零容忍”的目標導向,推動地方改善重點流域水環境質量。
《補償辦法》共十三條,明確了各級人民政府對轄區水生態環境質量負責、涉及左右岸關系斷面盟市間責任權重,規定了適用范圍、繳納和分配補償金的形式、補償金繳納和分配的具體計算方法、補償金用途,考核規定執行規則等。對重點流域地表水斷面水質不達標的要扣減相應資金金額,補償給水質達標且鞏固改善的盟市,更加突出對地方水質改善成效的激勵作用。補償金核算結果按季度下達各盟市,由內蒙古自治區財政廳通過年終結算統一收繳和分配,下達各盟市的補償金必須用于水污染防治和水生態環境保護相關工作,不得挪作他用。
《補償辦法》的實施,對內蒙古加強重點流域河湖水生態環境保護,全力改善水生態環境質量,建設美麗河湖具有重要推動作用。
來源:中國環境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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