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湖是我國第三大淡水湖和長三角地區最重要的飲用水水源地。加強太湖流域保護治理,對于保障長江下游和長三角地區水安全及生態安全、推動長三角一體化發展和長江經濟帶共抓大保護具有重要意義。
近日,經國務院批復同意,國家發展改革委聯合自然資源部、生態環境部、住房城鄉建設部、水利部、農業農村部印發了《太湖流域水環境綜合治理總體方案》(以下簡稱《總體方案》),規劃期至2025年,展望到2035年。
《總體方案》包括總體要求、污染防治、生態保護修復、保障城鄉供水安全、推動流域高質量發展、能力建設與保障措施等方面,提出了太湖水體水質總體穩定在IV類及以上,22條主要入太湖河流的高錳酸鉀指數、氨氮濃度不高于現狀并有所降低,淀山湖湖泊富營養化趨勢得到遏制等目標。詳見↓

熱點問答
問:《總體方案》出臺的背景是什么?
答:黨的十八大以來,習近平總書記多次對太湖治理做出重要指示批示,為太湖治理指明了實際路徑、提出了更高要求、提供了根本遵循。太湖是我國第三大淡水湖和長三角地區最重要的飲用水水源地,做好太湖流域水環境綜合治理是貫徹落實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的生動實踐,也是滿足人民群眾對美好生活向往的重要舉措。
2008年,國務院批復《太湖流域水環境綜合治理總體方案》,規劃期至2020年,同步建立由國家發改委牽頭、有關部門和江蘇省、浙江省、上海市(以下簡稱“三省市”)參加的太湖流域水環境綜合治理省部際聯席會議制度。2013年,經國務院同意,國家發改委會同有關部門和三省市對總體方案進行了修編。總體方案實施以來,在各方共同努力下,太湖流域水環境綜合治理取得明顯成效,飲用水安全保障、污染防治、藍藻防控、生態修復等重點任務扎實推進,入湖污染物總量大幅削減,水環境質量穩中有升,連續14年實現“兩個確保”目標(確保飲用水安全、確保不發生大面積水質黑臭)。
進入新發展階段,太湖流域水環境綜合治理面臨新形勢新任務新要求,承載了新的重要使命和奮斗目標,為持續做好新時代太湖流域水環境綜合治理工作,2021年以來國家發改委會同有關部門和三省市多次赴太湖流域相關地市開展調研,分析研判重點問題,研究提出針對性政策舉措,編制形成了新一輪《總體方案》。《總體方案》經2021年12月24日召開的太湖流域水環境綜合治理省部際聯席會議審議通過,上報國務院批復后,由國家發改委會同五部門于2022年6月23日正式印發。
問:《總體方案》的指導思想和主要目標是什么?
答:《總體方案》提出,推進太湖流域水環境綜合治理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歷次全會精神,深入貫徹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按照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立足新發展階段,完整、準確、全面貫徹新發展理念,構建新發展格局,緊扣推動長江經濟帶發展和長三角一體化發展戰略目標,以改善水生態環境質量為目標,以控源減污、生態擴容、科學調配、精準防控為主線,統籌水環境、水生態、水資源、水安全等要素,強化源頭治理、系統治理、協同治理,確保飲用水安全、確保不發生大面積水質黑臭,不斷提升生態環境治理現代化水平,提高流域防洪保安與水資源配置能力,推進流域綠色高質量發展,助力長江經濟帶發展,為長三角一體化發展提供重要支撐,譜寫美麗太湖新篇章。
《總體方案》明確,到2025年,太湖流域水環境綜合治理成效持續鞏固,入河湖污染物大幅削減,濱湖濕地帶逐步恢復,水生態環境質量明顯改善,流域水資源配置格局持續優化,飲用水安全保障水平進一步提高,總磷等主要污染物濃度總體下降,湖泊富營養化程度和藍藻水華暴發強度得到基本控制,力爭在“有河有水、有魚有草、人水和諧”上實現突破。
到2035年,太湖流域污染物排放得到有效控制,基本實現入湖污染負荷與太湖水環境容量之間的動態平衡,城鄉黑臭水體全面消除,飲用水安全得到全面保障。流域水生態環境實現根本好轉,生態水位得到保障,河湖生態緩沖帶得到維持和恢復,生物多樣性保護水平明顯提升,與水資源水環境承載能力相適應的生產生活方式總體形成,率先實現流域水環境治理現代化,再現清水綠岸、魚翔淺底的美麗太湖,基本滿足人民群眾對優美生態環境的需要。
來源:上海發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