規劃用地面積兩萬平方米以上的新建建筑物應當配套建設雨水綜合收集利用設施,或者在建筑內配套建設雨水調蓄設施;將海綿城市建設納入建設工程質量監督管理范圍,驗收不合格不得交付使用……日前,《沈陽市海綿城市管理條例(草案)》(征求意見稿)發布,并公開征求意見。
新建建設項目應符合海綿城市指標要求。征求意見稿明確,新建建設項目雨水年徑流總量控制率應當符合下列要求:建筑與小區建設項目不低于85%;城市道路建設項目不低于70%;城市綠地與廣場建設項目不低于90%。建設項目進行改建、擴建的,應當保證改建、擴建后的雨水年徑流總量控制率不低于原有標準。建設項目的雨水年徑流總量控制率不得降低。在雨水利用方面,征求意見稿提出,規劃用地面積兩萬平方米以上的新建建筑物應當配套建設雨水綜合收集利用設施,或者在建筑內配套建設雨水調蓄設施。
征求意見稿還提出,施工圖設計文件應當編制海綿城市專篇。施工圖審查機構應當對施工圖設計文件中的海綿城市專篇進行審查,未達到海綿城市建設標準和技術規范的,不得出具施工圖設計文件審查合格證書。
來源:沈陽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