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河長制湖長制工作總體要求是: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學習貫徹黨的二十大精神,堅決落實習近平總書記治水重要論述精神和對內蒙古的重要指示,全面落實2023年度自治區總河湖長會議和全市農村工作會議精神,統籌水資源、水環境、水生態,堅持山水林田湖草沙一體化保護和系統治理,嚴格河湖水域岸線空間管控和河道采砂管理,縱深推進河湖“清四亂”常態化規范化,推動各級河湖長和相關部門履職盡責,努力建設造福人民的健康美麗幸福河湖。
一、聚焦河湖長責任落實,夯實基礎性工作
(一)壓實做細河湖長責任制
1.按照《河長湖長履職規范(試行)》要求,進一步壓實各級河湖長第一責任人責任,推進各級河湖長細化履職任務,規范履職行為,發揮履職作用。嚴格執行河湖長動態調整和河湖長責任遞補的規定,確保“換屆年”責任不脫節、任務不斷檔。加強明察暗訪及考核,協調落實河湖管護工作經費,深入推進河湖綜合治理、系統治理、源頭治理。
牽頭單位:市河長辦
責任單位:各旗縣區人民政府、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市河長制責任單位
2.不斷完善巡河員制度,強化河湖長網絡體系建設,加強河湖日常巡查管護,市、縣兩級要將巡河保潔員、“清四亂”、河長辦工作經費列入本級財政預算,確保責任不懸空,任務不虛置。
牽頭單位:市河長辦
責任單位:各旗縣區人民政府,市財政局、水務局
(二)充分發揮河長辦的職能作用
1.各級河長辦要充分發揮河湖長的“參謀助手”作用,及時向本級河湖長提出年度工作重點和建議。積極發揮好“組織、協調、分辦、督辦”作用,持續對河長制責任單位實行“分辦單”制度,組織開展跨行政區域的聯防聯控行動。結合河湖長制工作,探索建立行之有效的督促檢查和通報工作機制。
牽頭單位:市河長辦
責任單位:各旗縣區人民政府,市河長制責任單位
2.本年度內,市、縣兩級至少組織開展一期河湖長制工作培訓,培訓要加強對基層、偏遠和技術薄弱地區傾斜。
牽頭單位:市河長辦
責任單位:各旗縣區人民政府
(三)推深做實部門協作
1.強化流域統籌區域協同,積極落實黃河流域省級河湖長聯席會議精神。發揮全面推行河湖長制局際聯席會議制度作用,加強績效考核和責任追究,構建責任明確、協調有序、監管嚴格、保護有力的河湖管理保護機制,著力解決河湖管理和保護中的重點難點問題。
牽頭單位:市河長辦
責任單位:各旗縣區人民政府、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市河長制責任單位、聯席會議制度各單位
2.不斷深化壓實“河長+”聯動協作機制,持續強化河湖、濕地、水體、流域生態執法、司法力度,繼續加強刑事司法對河湖監管的力度,發揮檢察、公安協作新效能。
牽頭單位:市河長辦、公安局、人民檢察院
責任單位:市河長制責任單位
(四)持續推進長效機制建設
認真貫徹落實《黃河保護法》《自治區河湖保護和管理條例》,著力強化法治化管理,服務和保障建設維護安全河湖、健康河湖、幸福河湖。
牽頭單位:市水務局
責任單位:各旗縣區人民政府、和林格爾新區管委會、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市河長制責任單位?
二、落實水資源剛性約束制度,持續推進集約節約利用
(一)推動建立水資源剛性約束制度
1.全方位貫徹“四水四定”原則和“量水而行”要求,建立健全水資源剛性約束制度,嚴格按照管控指標考核,推動已細化分解的用水總量、地下水用水量和水位管控目標落實落地。
牽頭單位:市水務局
責任單位:各旗縣區人民政府、和林格爾新區管委會、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
2.對超用水總量控制指標的行政區域實行新增取水許可限審限批,對和林格爾水資源超載地區超載水源嚴格實施限審限批,對用水總量超過區域管控指標、用水效率未能達到行業用水定額先進值的項目一律不予審批。
牽頭單位:市水務局
責任單位:各旗縣區人民政府、和林格爾新區管委會、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
(二)全面提升集約節約利用水平
1.深入推進自治區節水行動和黃河流域深度節水控水行動,發揮局際聯席會議作用,推進農業節水增效、工業節水減排和城鎮節水降損,全面提高各行業用水水平。開展節水載體創建工作,推動縣域節水型社會達標建設,2023年節水型社會建成率達到70%;開展節水型企業、節水型園區創建工作,鼓勵引導實施一批工業節水技術改造項目。
牽頭單位:市水務局、工信局
責任單位:各旗縣區人民政府、和林格爾新區管委會、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市農牧局、發改委
2.大力推進再生水等非常規水源利用,推動再生水配置試點工作。
牽頭單位:市水務局、住建局
責任單位:市發改委、自然資源局、財政局
3.推進農業節水工程建設,提高農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數,2023年底農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數達到0.644以上。加快推進農業水價綜合改革,新增改革實施面積30萬畝,農業水價要達到運行維護成本水平,有條件的地區可提高到完全成本水平,全面落實超定額累進加價制度,并同步建立精準補貼和節水獎勵機制。
牽頭單位:市水務局
責任單位:各旗縣區人民政府,市發改委、農牧局、財政局
4.持續開展“節水內蒙古,我們在行動”系列宣傳活動。
牽頭單位:市水務局
責任單位:各旗縣區人民政府、和林格爾新區管委會、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
(三)嚴格水資源保護監管措施
1.全面貫徹國家《地下水管理條例》《自治區地下水保護和管理條例》,加大力度推進地下水管理和超采(載)治理,完成地下水超采區壓采水量300萬立方米的年度目標任務,鞏固已銷號超采區治理成效,逐步實現采補平衡。全面推行水資源論證區域評估及取水許可告知承諾制,強化農業取水許可管理。
牽頭單位:市水務局
責任單位:各旗縣區人民政府、和林格爾新區管委會、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
2.2023年完成中小型灌溉工程項目和農村供水工程千噸(萬人)以下項目取用水整改工作,全面完成全市取水口專項整治任務。加強取水口取水監測計量體系建設。
牽頭單位:市水務局
責任單位:各旗縣區人民政府、和林格爾新區管委會、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
3.全力抓好國家黃河流域生態環境突出問題警示片、自治區暗訪片及第二輪中央生態環保督察涉水典型案例和反饋問題整改。
牽頭單位:市水務局
責任單位:各旗縣區人民政府、和林格爾新區管委會、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
三、持續嚴格水域空間管控,推動美麗幸福河湖建設
(一)強化水域岸線空間管控
1.鞏固完善河湖管理范圍劃界成果,對于不符合要求的劃界成果,督促地方及時整改。全面完成河湖岸線與保護利用規劃編制工作,抓好重點河湖岸線保護與利用規劃編制實施,確保重要河流湖泊規劃岸線保護區、保留區比例總體達到50%以上,實施分區分類管控,依法依規審批涉河建設項目。
牽頭單位:市水務局
責任單位:各旗縣區人民政府
2.指導監督各地按照審查權限,嚴格依法依規審批涉河建設項目和活動。督促各地加快推進中央生態環保督察涉河湖問題整改,按時完成問題整改及銷號驗收等工作。
牽頭單位:市水務局
責任單位:各旗縣區人民政府,市生態環境局
(二)全面開展河湖健康評價工作
對我市第一次全國水利普查河湖名錄內的河流、湖泊進行梳理甄別,核查剔除無人區、交通特別不便以及監測設施不完善、監測數據無法獲取的河湖,分批逐步開展河湖健康評價,2023年年底前完成本級河湖健康評價數量不低于總數的30%,全面完成第一次全國水利普查河湖名錄內流域面積1000平方公里以上河流、水面面積1平方公里以上湖泊的健康評價工作,填報相應河湖健康檔案。
牽頭單位:市河長辦
責任單位:市水務局
(三)開展市級河湖2024-2026年度“一河(湖)一策”實施方案修編
開展6條市級河流、1個市級湖泊2024-2026年度“一河(湖)一策”實施方案修編,為未來3年河道治理和管護提供目標清晰、階段合理、推進有序的規劃指導,為各級河湖長、河湖長制成員單位提供工作指南。
牽頭單位:市河長辦
責任單位:市水務局
(四)縱深推進河湖“清四亂”常態化規范化
1.開展“清四亂”專項行動,常態化開展市級河湖第三方暗訪巡河,持續清理整治“四亂”問題,堅決遏增量、清存量,對發現的問題建立臺賬,進一步鞏固整治成效,確保“四亂”問題動態清零。
牽頭單位:市河長辦
責任單位:各旗縣區人民政府、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市人民檢察院、公安局、自然資源局、生態環境局、住建局、水務局、城管執法局、農牧局、林草局、園林建設服務中心
2.加強妨礙河道行洪突出問題排查整治,持續開展河湖管理保護“春季”“秋季”行動,加強監督檢查,對發現的問題,建立臺賬,指導督促各地抓好河湖突出問題整改銷號。
牽頭單位:市河長辦
責任單位:各旗縣區人民政府,市人民檢察院、公安局、交通運輸局、自然資源局、生態環境局、住建局、水務局、城管執法局、農牧局、林草局、園林建設服務中心
(五)持續規范河道采砂監管
1.指導督促旗縣區嚴格落實采砂管理責任制,繼續加強對河道采砂的規范化管理,加強事中事后監管。以黃河流域非法采砂專項治理為重點,指導旗縣區加強日常巡查監管,及時查處零星盜采、“螞蟻搬家式”偷采等問題,配合有關部門嚴厲打擊“沙霸”等涉黑惡犯罪組織及其背后“保護傘”,強化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及時移交違法犯罪線索,維護河道采砂管理秩序。
牽頭單位:市水務局
責任單位:各旗縣區人民政府、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市自然資源局、市人民檢察院、公安局
2.督促各地對中央生態環保督察群眾舉報線索的調查整改工作,確保整改到位,做到不反彈。
牽頭單位:市水務局
責任單位:各旗縣區人民政府、市生態環境局
(六)不斷提升河湖信息化監管水平
認真落實《進一步完善黃河流域河湖信息化監管體系工作方案》,建立呼和浩特市市級河湖管控信息平臺,在大黑河城區段、小黑河、烏里沙河、扎達蓋河、霍寨溝、烏素圖溝及哈拉沁溝長約199.6公里河段布設各類固定感知監控設備430套,其中水質監測設備33 套,防汛監管設備 107套,采砂監管設備 85套,岸線及人員行為監管設備 205套;無人機 3架;設立會商主會場1個,并將已建成的水旱災害防御系統、水庫大壩安全監測系統納入信息平臺,構建河湖管理智能可視化系統。同時,啟動黃河、渾河、什拉烏素河、美岱溝、哈素海、大黑河農區段等重點河湖管控信息平臺前期工作,全面提升河湖長效保護與動態管控能力。持續加強水務與氣象、應急管理、大數據、自然資源等有關部門的合作,推動利用遙感、數字監控等技術對河湖有關問題的識別、預判和監管,對侵占河湖問題快速響應,做到早發現、早制止、早處置。
牽頭單位:市水務局
責任單位:各旗縣區人民政府、市發改委、財政局、大數據管理局、自然資源局、農牧局、林草局、氣象局、應急管理局,新城區、賽罕區、回民區、玉泉區、土默特左旗人民政府
四、聚焦解決突出問題,推動水污染防治
(一)加強工業污染防治
加強工業企業、工業園區污水處理廠達標排放監管,推進工業園區污水收集處理設施建設,提升工業園區污水收集處理能力和水平。2023年底前建成金橋開發區工業污水處理廠。依法嚴厲打擊違法排污行為,加強現有工業園區污水處理廠達標管控,全面核查自動在線監控裝置建設運行情況。
牽頭單位:市工信局、生態環境局
責任單位:新城區、賽罕區、土左旗、托克托縣、和林縣、清水河縣人民政府,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金山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和林格爾乳業開發區、敕勒川乳業開發區、托清經濟開發區管委會
(二)強化城鎮生活污水治理
城鎮污水處理廠達到相應排放標準或再生利用要求,旗縣(市、區)污水處理率達到85%以上,城市污水處理率達到95%以上,到2023年底,城市平均再生水利用率不低于33%。以黃河流域為重點,加強建制鎮生活污水處理設施建設,提升建制鎮生活污水處理能力和水平。
牽頭單位:市住建局、生態環境局
責任單位:各旗縣區人民政府、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市發改委、財政局、自然資源局,春華水務公司
(三)加大農業面源污染防治力度
繼續推進重點流域化肥農藥使用強度減量化,重點流域主要農作物測土配方施肥技術覆蓋率達到90%,主要農作物統防統治和綠色防控覆蓋率達到43%;地膜科學使用回收試點旗縣,地膜回收率達到80%以上。
牽頭單位:市農牧局
責任單位:各旗縣區人民政府、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市生態環境局
(四)防治畜禽養殖污染
1.推進畜禽糞污資源化利用整縣示范,確保全市畜禽糞污綜合利用率穩定在80%以上。
牽頭單位:市農牧局
責任單位:各旗縣區人民政府、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市生態環境局
2.督導旗縣區壓實養殖場主體責任,規范處理利用畜禽糞污,建立健全畜禽糞污處理利用臺賬。加強技術指導和服務,推廣以糞肥還田利用為主,其他利用模式為輔的資源化利用模式。定期調度畜禽糞污資源化利用整縣推進項目進展,加快項目建設進度。
牽頭單位:市農牧局
責任單位:各旗縣區人民政府、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市生態環境局、財政局、發改委
五、強化協同治理,推動生態環境改善
(一)深入打好碧水保衛戰
1.國考斷面水質優良比例、劣Ⅴ類水體斷面比例達到年度國家考核目標要求。加強污水處理廠出水達標管控,持續推進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依法嚴厲打擊偷排、漏排的環境違法行為,從源頭上杜絕超標污水進入河湖。
牽頭單位:市生態環境局
責任單位:各旗縣區人民政府、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市住建局、農牧局
2.持續開展每半月跨界斷面水質監測,監測結果及時報送本級河湖長作為履職依據,河長辦對超標情況分辦督辦。
牽頭單位:市河長辦
責任單位:各旗縣區人民政府,市河長制責任單位
(二)堅守飲用水保護安全底線
合理規劃布局飲用水水源地,繼續開展飲用水水源地安全保障和規范化建設。根據水源條件和需要,建設應急備用飲用水水源地,制定應急預案,著力提升應急保障能力。
牽頭單位:市住建局、生態環境局
責任單位:各旗縣區人民政府、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衛生健康委
(三)加大黑臭水體治理力度
繼續鞏固城區黑臭水體治理成效,建立防止返黑返臭的長效機制,確保城市黑臭水體不反彈、不新增。對7處已完成治理的黑臭水體開展水質監測。進一步核實農村黑臭水體排查結果,推進農村黑臭水體整治。
牽頭單位:市住建局、生態環境局
責任單位:各旗縣區人民政府、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市發改委、水務局、農牧局、鄉村振興局
(四)推進農村人居環境整治提升
1.持續深入開展村莊清潔行動,不斷改善農村人居環境。指導各地繼續加強生活垃圾基礎設施建設,完善農村生活垃圾收運處置體系。
牽頭單位:市城管執法局、市鄉村振興局
責任單位:各旗縣區人民政府、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市農牧局
2.持續深入開展農村戶廁問題摸排整改工作,新建改造農村戶廁1.3萬個。
牽頭單位:市鄉村振興局、農牧局
責任單位:各旗縣區人民政府、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
3.以黃河流域及重點河湖周邊為重點,全年新增完成20個行政村生活污水治理任務。
牽頭單位:市生態環境局
責任單位:各旗縣區人民政府、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
六、強化水生態修復,助力河湖生態復蘇
(一)鞏固重點湖泊治理成效
開展哈素海年度生態環境綜合治理工作,組織編制哈素海2023年度生態環境綜合治理實施方案,明確年度治理目標,制定具體治理措施,壓實責任,明確責任單位和完成時限,精準施策,并按期完成相關任務。
牽頭單位:市水務局
責任單位:土左旗人民政府,市發改委、生態環境局、林草局、農牧局
(二)持續推進重點河湖生態流量(水量)管控
抓好已確定重點河湖生態流量(水量)目標落實,健全監測預警機制和管控責任制,開展重點河湖生態流量保障評估。加強哈素海和大黑河生態補水,促進我市生態保護和修復。
牽頭單位:市水務局
責任單位:各旗縣區人民政府
(三)繼續推進水土流失綜合治理
推進國家水土保持重點工程建設,實施小流域綜合治理、坡耕地綜合治理和淤地壩工程。將水土保持作為河湖保護治理的根本措施,持續推進水土流失綜合治理,完成自治區下達的水土流失年度綜合治理任務。
牽頭單位:市水務局
責任單位:各旗縣區人民政府,市發改委、財政局、自然資源局、林草局
(四)加大濕地保護力度
加大對全市濕地的日常巡查。重點對土默特左旗哈素海國家濕地公園和清水河縣渾河國家濕地公園(試點)等重要濕地組織開展亂采、亂倒、亂排、亂建、亂占等問題的清理整治工作。
牽頭單位:市林草局
責任單位:各旗縣區人民政府,市公安局、生態環境局、水務局、農牧局、人民檢察院
(五)做好重點流域水生態保護
持續開展黃河河道亂占亂建問題整治工作,深入推進灘區居民遷建和高稈作物禁限種植工作,全年完成黃河灘區332戶、833人遷建工作,不在河道范圍內進行未利用地整治開發,確保不再新增耕地面積。
牽頭單位:市水務局
責任單位:托克托縣人民政府、清水河縣人民政府,市發改委、財政局、自然資源局、農牧局、住建局、林草局
(六)強化水庫安全運行管護工作
加強小型水庫除險加固和水利工程運行管理,完成土默特左旗牌樓板、清水河窨子溝2座小型水庫年度除險加固任務。持續開展水庫、水閘、堤防等重要水利工程設施安全運行管理和劃界工作,全面開展水利工程標準化管理工作,進一步建立和完善水利設施運行管護長效機制。
牽頭單位:市水務局
責任單位:各旗縣區人民政府
(七)完成清水河水文站遷建工程
清水河縣要按照批復的《呼和浩特市清水河水文站遷建初步設計報告》,積極籌措資金,汛期前完成呼和浩特市清水河水文站遷建工程并組織竣工驗收,盡早移交呼和浩特水文水資源中心,確保水文站正常運行。
牽頭單位:市水務局
責任單位:清水河縣人民政府
七、加強監督檢查,推動工作落實落細
(一)組織開展聯合執法
1.充分發揮河湖長制平臺綜合協調優勢,統籌公安、水務、生態環境、住建、農牧、林業、城管執法等涉及河道、生態環境保護管理的行政執法部門,持續開展河道“亂占亂建、亂圍亂堵、亂挖亂采、亂倒亂排”等突出問題的聯合執法,年內至少組織一次針對河湖“四亂”、河道采砂等的聯合執法,至少組織一次河湖長制暗訪。
牽頭單位:市河長辦、公安局
責任單位:各旗縣區人民政府,市河長制責任單位
2.切實加強對涉河湖違法行為的打擊力度,嚴厲打擊非法侵占水域岸線、擅自取水排污、非法采砂、傾倒廢棄物、破壞防洪工程和防洪水文監測設施及設備、威脅防洪安全等破壞河道生態環境的違法犯罪行為。
牽頭單位:市河長辦、公安局、人民檢察院
責任單位:各旗縣區人民政府、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市生態環境局、市河長制責任單位
(二)不斷強化考核問責
嚴格落實河湖長考核制度,總河湖長組織對本級河湖長制組成部門(單位)和下一級地方落實河湖長制工作進行考核,旗縣及以上河湖長負責組織對相應河湖下一級河湖長進行考核,考核結果作為地方黨政領導干部綜合考核評價的重要依據,各級審計機關要將河湖長制責任履行情況納入領導干部自然資源資產離任(任中)審計內容,將審計結果及整改情況作為考核的重要參考。對工作落實不力的河湖長,采取通報、約談、提醒、督辦等多種形式問責,層層傳導壓力,促進河湖長履職盡責。
牽頭單位:市河長辦
責任單位:各旗縣區人民政府,市委組織部、審計局,市河長制責任單位
附表:2023年河長制湖長制工作要點重點任務臺賬
附件
2023年河長制湖長制工作要點重點任務臺賬
序號 | 重點工作 | 主要內容 | 牽頭單位 | 責任單位 | 完成時限 |
1 | 一、聚焦河湖長責任落實,夯實基礎性工作 | (一)壓實做細河湖長責任制 | 按照《河長湖長履職規范(試行)》要求,進一步壓實各級河湖長第一責任人責任,推進各級河湖長細化履職任務,規范履職行為,發揮履職作用。嚴格執行河湖長動態調整和河湖長責任遞補的規定,確保“換屆年”責任不脫節、任務不斷檔。加強明察暗訪及考核,協調落實河湖管護工作經費,深入推進河湖綜合治理、系統治理、源頭治理。 | 市河長辦 | 各旗縣區人民政府、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市河長制責任單位 | 2023年12月31日前 |
2 | 不斷完善巡河員制度,強化河湖長網絡體系建設,加強河湖日常巡查管護,市、縣兩級要將巡河保潔員、“清四亂”、河長辦工作經費列入本級財政預算,確保責任不懸空,任務不虛置。 | 市河長辦 | 各旗縣區人民政府,市財政局、水務局 | 2023年12月31日前 |
3 | (二)充分發揮河長辦的職能作用 | 各級河長辦要充分發揮河湖長的“參謀助手”作用,及時向本級河湖長提出年度工作重點和建議。積極發揮好“組織、協調、分辦、督辦”作用,持續對河長制責任單位實行“分辦單”制度,組織開展跨行政區域的聯防聯控行動。結合河湖長制工作,探索建立行之有效的督促檢查和通報工作機制。 | 市河長辦 | 各旗縣區人民政府,市河長制責任單位 | 2023年12月31日前 |
4 | 本年度內,市、縣兩級至少組織開展一期河湖長制工作培訓,培訓要加強對基層、偏遠和技術薄弱地區傾斜。 | 市河長辦 | 各旗縣區人民政府 | 2023年12月31日前 |
5 | 一、聚焦河湖長責任落實,夯實基礎性工作 | (三)推深做實部門協作 | 強化流域統籌區域協同,積極落實黃河流域省級河湖長聯席會議精神。發揮全面推行河湖長制局際聯席會議制度作用,加強績效考核和責任追究,構建責任明確、協調有序、監管嚴格、保護有力的河湖管理保護機制,著力解決河湖管理和保護中的重點難點問題。 | 市河長辦 | 市各旗縣區人民政府、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市河長制責任單位、聯席會議制度各單位 | 2023年12月31日前 |
6 | 不斷深化壓實“河長+”聯動協作機制,持續強化河湖、濕地、水體、流域生態執法、司法力度,繼續加強刑事司法對河湖監管的力度,發揮檢察、公安協作新效能。 | 市河長辦、公安局、人民檢察院 | 市河長制責任單位 | 2023年12月31日前 |
7 | (四)持續推進長效機制建設 | 認真貫徹落實《黃河保護法》《自治區河湖保護和管理條例》,著力強化法治化管理,服務和保障建設維護安全河湖、健康河湖、幸福河湖。 | 市水務局 | 各旗縣區人民政府、和林格爾新區管委會、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 | 2023年12月31日前 |
8 | 二、落實水資源剛性約束制度,持續推進集約節約利用 | (一)推動建立水資源剛性約束制度 | 全方位貫徹“四水四定”原則和“量水而行”要求,建立健全水資源剛性約束制度,嚴格按照管控指標考核,推動已細化分解的用水總量、地下水用水量和水位管控目標落實落地。 | 市水務局 | 各旗縣區人民政府、和林格爾新區管委會、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 | 2023年12月31日前 |
9 | 對超用水總量控制指標的行政區域實行新增取水許可限審限批,對和林格爾水資源超載地區超載水源嚴格實施限審限批,對用水總量超過區域管控指標、用水效率未能達到行業用水定額先進值的項目一律不予審批。 | 市水務局 | 各旗縣區人民政府、和林格爾新區管委會 | 2023年12月31日前 |
10 | 二、落實水資源剛性約束制度,持續推進集約節約利用 | (二)全面提升集約節約利用水平 | 深入推進自治區節水行動和黃河流域深度節水控水行動,發揮局際聯席會議作用,推進農業節水增效、工業節水減排和城鎮節水降損,全面提高各行業用水水平。開展節水載體創建工作,推動縣域節水型社會達標建設,2023年節水型社會建成率達到70%;開展節水型企業、節水型園區創建工作,鼓勵引導實施一批工業節水技術改造項目。 | 市水務局、工信局 | 各旗縣區人民政府、和林格爾新區管委會、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市農牧局、發改委 | 2023年12月31日前 |
11 | 大力推進再生水等非常規水源利用,推動再生水配置試點工作。 | 市水務局、住建局 | 市發改委、自然資源局、財政局 | 2023年12月31日前 |
12 | 推進農業節水工程建設,提高農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數,2023年底農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數達到0.644以上。加快推進農業水價綜合改革,新增改革實施面積30萬畝,農業水價要達到運行維護成本水平,有條件的地區可提高到完全成本水平,全面落實超定額累進加價制度,并同步建立精準補貼和節水獎勵機制。 | 市水務局 | 各旗縣區人民政府,市發改委、農牧局、財政局 | 2023年12月31日前 |
13 | 持續開展“節水內蒙古,我們在行動”系列宣傳活動。 | 市水務局 | 各旗縣區人民政府、和林格爾新區管委會、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 | 2023年12月31日前 |
14 | (三)嚴格水資源保護監管措施 | 全面貫徹國家《地下水管理條例》《自治區地下水保護和管理條例》,加大力度推進地下水管理和超采(載)治理,完成地下水超采區壓采水量300萬立方米的年度目標任務,鞏固已銷號超采區治理成效,逐步實現采補平衡。全面推行水資源論證區域評估及取水許可告知承諾制,強化農業取水許可管理。 | 市水務局 | 各旗縣區人民政府、和林格爾新區管委會、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 | 2023年12月31日前 |
15 | 二、落實水資源剛性約束制度,持續推進集約節約利用 | (三)嚴格水資源保護監管措施 | 2023年完成中小型灌溉工程項目和農村供水工程千噸(萬人)以下項目取用水整改工作,全面完成全市取水口專項整治任務。加強取水口取水監測計量體系建設。 | 市水務局 | 各旗縣區人民政府、和林格爾新區管委會、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 | 2023年12月31日前 |
16 | 全力抓好國家黃河流域生態環境突出問題警示片、自治區暗訪片及第二輪中央生態環保督察涉水典型案例和反饋問題整改。 | 市水務局 | 各旗縣區人民政府、和林格爾新區管委會、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 | 按照環保督察要求推進 |
17 | 三、持續嚴格水域空間管控,推動美麗幸福河湖建設 | (一)強化水域岸線空間管控 | 鞏固完善河湖管理范圍劃界成果,對于不符合要求的劃界成果,督促地方及時整改。全面完成河湖岸線與保護利用規劃編制工作,抓好重點河湖岸線保護與利用規劃編制實施,確保重要河流湖泊規劃岸線保護區、保留區比例總體達到50%以上,實施分區分類管控,依法依規審批涉河建設項目。 | 市水務局 | 各旗縣區人民政府 | 2023年12月31日前 |
18 | 指導監督各地按照審查權限,嚴格依法依規審批涉河建設項目和活動。督促各地加快推進中央生態環保督察涉河湖問題整改,按時完成問題整改及銷號驗收等工作。 | 市水務局 | 各旗縣區人民政府,市生態環境局 | 2023年12月31日前 |
19 | (二)全面開展河湖健康評價工作 | 對我市第一次全國水利普查河湖名錄內的河流、湖泊進行梳理甄別,核查剔除無人區、交通特別不便以及監測設施不完善、監測數據無法獲取的河湖,分批逐步開展河湖健康評價,2023年年底前完成本級河湖健康評價數量不低于總數的30%,全面完成第一次全國水利普查河湖名錄內流域面積1000平方公里以上河流、水面面積1平方公里以上湖泊的健康評價工作,填報相應河湖健康檔案。 | 市水務局 | 各旗縣區人民政府 | 2023年12月31日前 |
20 | 三、持續嚴格水域空間管控,推動美麗幸福河湖建設 | (三)開展市級河湖2024-2026年度“一河(湖)一策”實施方案修編 | 開展6條市級河流、1個市級湖泊2024-2026年度“一河(湖)一策”實施方案修編,為未來3年河道治理和管護提供目標清晰、階段合理、推進有序的規劃指導,為各級河湖長、河湖長制成員單位提供工作指南。 | 市水務局 | 各旗縣區人民政府 | 2023年12月31日前 |
21 | (四)縱深推進河湖“清四亂”常態化規范化 | 開展“清四亂”專項行動,常態化開展市級河湖第三方暗訪巡河,持續清理整治“四亂”問題,堅決遏增量、清存量,對發現的問題建立臺賬,進一步鞏固整治成效,確保“四亂”問題動態清零。 | 市河長辦 | 各旗縣區人民政府、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市人民檢察院、公安局、自然資源局、生態環境局、住建局、水務局、城管執法局、農牧局、林草局、園林建設服務中心 | 2023年12月31日前 |
22 | 加強妨礙河道行洪突出問題排查整治,持續開展河湖管理保護“春季”“秋季”行動,加強監督檢查,對發現的問題,建立臺賬,指導督促各地抓好河湖突出問題整改銷號。 | 市河長辦 | 各旗縣區人民政府,市人民檢察院、公安局、交通運輸局、自然資源局、生態環境局、住建局、水務局、城管執法局、農牧局、林草局、園林建設服務中心 | 2023年12月31日前 |
23 | 三、持續嚴格水域空間管控,推動美麗幸福河湖建設 | (五)持續規范河道采砂監管 | 指導督促旗縣區嚴格落實采砂管理責任制,繼續加強對河道采砂的規范化管理,加強事中事后監管。以黃河流域非法采砂專項治理為重點,指導旗縣區加強日常巡查監管,及時查處零星盜采、“螞蟻搬家式”偷采等問題,配合有關部門嚴厲打擊“沙霸”等涉黑惡犯罪組織及其背后“保護傘”,強化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及時移交違法犯罪線索,維護河道采砂管理秩序。 | 市水務局 | 各旗縣區人民政府、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市自然資源局、市人民檢察院、公安局 | 2023年12月31日前 |
24 | 督促各地對中央生態環保督察群眾舉報線索的調查整改工作,確保整改到位,做到不反彈。 | 市水務局 | 各旗縣區人民政府、市生態環境局 | 按照環保督察要求推進 |
25 | (六)不斷提升河湖信息化監管水平 | 認真落實《進一步完善黃河流域河湖信息化監管體系工作方案》,建立呼和浩特市市級河湖管控信息平臺,在大黑河城區段、小黑河、烏里沙河、扎達蓋河、霍寨溝、烏素圖溝及哈拉沁溝長約199.6公里河段布設各類固定感知監控設備430套,其中水質監測設備33?? 套,防汛監管設備107套,采砂監管設備85套,岸線及人員行為監管設備205套;無人機3架;設立會商主會場1個,并將已建成的水旱災害防御系統、水庫大壩安全監測系統納入信息平臺,構建河湖管理智能可視化系統。同時,啟動黃河、渾河、什拉烏素河、美岱溝、哈素海、大黑河農區段等重點河湖管控信息平臺前期工作,全面提升河湖長效保護與動態管控能力。持續加強水務與氣象、應急管理、大數據、自然資源等有關部門的合作,推動利用遙感、數字監控等技術對河湖有關問題的識別、預判和監管,對侵占河湖問題快速響應,做到早發現、早制止、早處置。 | 市水務局 | 各旗縣區人民政府、市發改委、財政局、大數據管理局、自然資源局、農牧局、林草局、氣象局、應急管理局,新城區、賽罕區、回民區、玉泉區、土默特左旗人民政府 | 2023年12月31日前 |
26 | 四、聚焦解決突出問題,推動水污染防治 | (一)加強工業污染防治 | 加強工業企業、工業園區污水處理廠達標排放監管,推進工業園區污水收集處理設施建設,提升工業園區污水收集處理能力和水平。2023年底前建成金橋開發區工業污水處理廠。依法嚴厲打擊違法排污行為,加強現有工業園區污水處理廠達標管控,全面核查自動在線監控裝置建設運行情況。 | 市工信局、生態環境局 | 新城區、賽罕區、土左旗、托克托縣、和林縣、清水河縣人民政府,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金山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和林格爾乳業開發區、敕勒川乳業開發區、托清經濟開發區管委會 | 2023年12月31日前 |
27 | (二)強化城鎮生活污水治理 | 城鎮污水處理廠達到相應排放標準或再生利用要求,旗縣(市、區)污水處理率達到85%以上,城市污水處理率達到95%以上,到2023年底,城市平均再生水利用率不低于33%。以黃河流域為重點,加強建制鎮生活污水處理設施建設,提升建制鎮生活污水處理能力和水平。 | 市住建局、生態環境局 | 各旗縣區人民政府、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市發改委、財政局、自然資源局,春華水務公司 | 2023年12月31日前 |
28 | (三)加大農業面源污染防治力度 | 繼續推進重點流域化肥農藥使用強度減量化,重點流域主要農作物測土配方施肥技術覆蓋率達到90%,主要農作物統防統治和綠色防控覆蓋率達到43%;地膜科學使用回收試點旗縣,地膜回收率達到80%以上。 | 市農牧局 | 各旗縣區人民政府、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市生態環境局 | 2023年12月31日前 |
29 | (四)防治畜禽養殖污染 | 推進畜禽糞污資源化利用整縣示范,確保全市畜禽糞污綜合利用率穩定在80%以上。 | 市農牧局 | 各旗縣區人民政府、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市生態環境局 | 2023年12月31日前 |
30 | 督導旗縣區壓實養殖場主體責任,規范處理利用畜禽糞污,建立健全畜禽糞污處理利用臺賬。加強技術指導和服務,推廣以糞肥還田利用為主,其他利用模式為輔的資源化利用模式。定期調度畜禽糞污資源化利用整縣推進項目進展,加快項目建設進度。 | 市農牧局 | 各旗縣區人民政府、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市生態環境局、財政局、發改委 | 2023年12月31日前 |
31 | 五、強化協同治理,推動生態環境改善 | (一)深入打好碧水保衛戰 | 國考斷面水質優良比例、劣Ⅴ類水體斷面比例達到年度國家考核目標要求。加強污水處理廠出水達標管控,持續推進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依法嚴厲打擊偷排、漏排的環境違法行為,從源頭上杜絕超標污水進入河湖。 | 市生態環境局 | 各旗縣區人民政府、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市住建局 | 2023年12月31日前 |
32 | 持續開展每半月跨界斷面水質監測,監測結果及時報送本級河湖長作為履職依據,河長辦對超標情況分辦督辦。 | 市河長辦 | 各旗縣區人民政府,市河長制責任單位 | 2023年12月31日前 |
33 | (二)堅守飲用水保護安全底線 | 合理規劃布局飲用水水源地,繼續開展飲用水水源地安全保障和規范化建設。根據水源條件和需要,建設應急備用飲用水水源地,制定應急預案,著力提升應急保障能力。 | 市住建局、生態環境局 | 各旗縣區人民政府、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市自然資源局、衛生健康委 | 2023年12月31日前 |
34 | (三)加大黑臭水體治理力度 | 繼續鞏固城區黑臭水體治理成效,建立防止返黑返臭的長效機制,確保城市黑臭水體不反彈、不新增。對7處已完成治理的黑臭水體開展水質監測。進一步核實農村黑臭水體排查結果,推進農村黑臭水體整治。 | 市住建局、生態環境局 | 各旗縣區人民政府、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市發改委、水務局、農牧局、鄉村振興局 | 2023年12月31日前 |
35 | (四)推進農村人居環境整治提升 | 持續深入開展村莊清潔行動,不斷改善農村牧區人居環境。指導各地繼續加強生活垃圾基礎設施建設,完善農村生活垃圾收運處置體系。 | 市城管執法局、市鄉村振興局 | 各旗縣區人民政府、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市農牧局 | 2023年12月31日前 |
36 | 持續深入開展農村戶廁問題摸排整改工作,新建改造農村戶廁1.3萬個。 | 市鄉村振興局、農牧局 | 各旗縣區人民政府、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 | 2023年12月31日前 |
37 | 以黃河流域及重點河湖周邊為重點,全年新增完成20個行政村生活污水治理任務。 | 市生態環境局 | 各旗縣區人民政府、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 | 2023年12月31日前 |
39 | 六、強化水生態修復,助力河湖生態復蘇 | (一)鞏固重點湖泊治理成效 | 開展哈素海年度生態環境綜合治理工作,組織編制哈素海2023年度生態環境綜合治理實施方案,明確年度治理目標,制定具體治理措施,壓實責任,明確責任單位和完成時限,精準施策,并按期完成相關任務。 | 市水務局 | 土左旗人民政府,市發改委、生態環境局、林草局、農牧局 | 2023年12月31日前 |
40 | (二)持續推進重點河湖生態流量(水量)管控 | 抓好已確定重點河湖生態流量(水量)目標落實,健全監測預警機制和管控責任制,開展重點河湖生態流量保障評估。加強哈素海和大黑河生態補水,促進我市生態保護和修復。 | 市水務局 | 各旗縣區人民政府 | 2023年12月31日前 |
41 | (三)繼續推進水土流失綜合治理 | 推進國家水土保持重點工程建設,實施小流域綜合治理、坡耕地綜合治理和淤地壩工程。將水土保持作為河湖保護治理的根本措施,持續推進水土流失綜合治理,完成自治區下達的水土流失年度綜合治理任務。 | 市水務局 | 各旗縣區人民政府,市發改委、財政局、自然資源局、林草局 | 2023年12月31日前 |
42 | (四)加大濕地保護力度 | 加大對全市濕地的日常巡查。重點對土默特左旗哈素海國家濕地公園和清水河縣渾河國家濕地公園(試點)等重要濕地組織開展亂采、亂倒、亂排、亂建、亂占等問題的清理整治工作。 | 市林草局 | 各旗縣區人民政府,市公安局、生態環境局、水務局、農牧局、人民檢察院 | 2023年12月31日前 |
43 | 六、強化水生態修復,助力河湖生態復蘇 | (五)做好重點流域水生態保護 | 持續開展黃河河道亂占亂建問題整治工作,深入推進灘區居民遷建和高稈作物禁限種植工作,全年完成黃河灘區332戶、833人遷建工作,不在河道范圍內進行未利用地整治開發,確保不再新增耕地面積。 | 市水務局 | 托克托縣人民政府、清水河縣人民政府,市發改委、財政局、自然資源局、農牧局、住建局、林草局 | 2023年12月31日前 |
44 | (六)強化水庫安全運行管護工作 | 加強小型水庫除險加固和水利工程運行管理,完成土默特左旗牌樓板、清水河窨子溝2座小型水庫年度除險加固任務。持續開展水庫、水閘、堤防等重要水利工程設施安全運行管理和劃界工作,全面開展水利工程標準化管理工作,進一步建立和完善水利設施運行管護長效機制。 | 市水務局 | 各旗縣區人民政府 | 2023年12月31日前 |
45 | (七)完成清水河水文站遷建工程 | 清水河縣要按照批復的《呼和浩特市清水河水文站遷建初步設計報告》,積極籌措資金,汛期前完成呼和浩特市清水河水文站遷建工程并組織竣工驗收,盡早移交呼和浩特水文水資源中心,確保水文站正常運行。 | 市水務局 | 清水河縣人民政府 | 2023年12月31日前 |
46 | 七、加強監督檢查,推動工作落實落細 | (一)組織開展聯合執法 | 充分發揮河湖長制平臺綜合協調優勢,統籌公安、水務、生態環境、住建、農牧、林業、城管執法等涉及河道、生態環境保護管理的行政執法部門,持續開展河道“亂占亂建、亂圍亂堵、亂挖亂采、亂倒亂排”等突出問題的聯合執法,年內至少組織一次針對河湖“四亂”、河道采砂等的聯合執法,至少組織一次河湖長制暗訪。 | 市河長辦、公安局 | 各旗縣區人民政府,市河長制責任單位 | 2023年12月31日前 |
47 | 切實加強對涉河湖違法行為的打擊力度,嚴厲打擊非法侵占水域岸線、擅自取水排污、非法采砂、傾倒廢棄物、破壞防洪工程和防洪水文監測設施及設備、威脅防洪安全等破壞河道生態環境的違法犯罪行為。 | 市河長辦、公安局、人民檢察院 | 各旗縣區人民政府、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市生態環境局、市河長制責任單位 | 2023年12月31日前 |
48 | (二)不斷強化考核問責 | 嚴格落實河湖長考核制度,總河湖長組織對本級河湖長制組成部門(單位)和下一級地方落實河湖長制工作進行考核,旗縣及以上河湖長負責組織對相應河湖下一級河湖長進行考核,考核結果作為地方黨政領導干部綜合考核評價的重要依據,各級審計機關要將河湖長制責任履行情況納入領導干部自然資源資產離任(任中)審計內容,將審計結果及整改情況作為考核的重要參考。對工作落實不力的河湖長,采取通報、約談、提醒、督辦等多種形式問責,層層傳導壓力,促進河湖長履職盡責。 | 市河長辦 | 各旗縣區人民政府,市委組織部、審計局,市河長制責任單位 | 2023年12月31日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