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環境污染防治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前發出《關于加強2023年初期雨水污染防控工作的函》(以下簡稱《水污染防控工作函》),要求各州(市)政府及時采取措施強化初期雨水污染防控,有效防止汛期水質大幅下降,保障水生態環境安全。
近年來,云南省水生態環境質量持續改善,但旱季“藏污納垢”、雨季“零存整取”等問題突出,部分地區環境基礎設施存在明顯短板,部分斷面汛期污染強度長期居高不下。2022年,云南省先后有15個斷面被生態環境部通報汛期污染強度大導致水質嚴重惡化,其中昆明市有10個斷面被通報。今年以來,云南省大部分地區持續干旱,給人民群眾生產生活帶來較大影響。云南省氣象局通報,近期將出現一次持續性的較強降水過程,由此帶來的初期雨水沖刷污染物入河(湖、庫)問題也將凸顯。
《水污染防控工作函》要求,各州(市)政府要組織有關部門(單位)逐一落實汲取問題教訓迅速開展工作、加強城鎮汛期水污染防控、加強農村汛期面源污染防控、加強環境監管執法防范環境風險、加強監測預警做好分析研判及處置、加強應急值守落實信息報告等六個方面工作,確保初期雨水污染防控落地見效。
在加強城鎮汛期水污染防控方面,要遵循源頭削減溢流污染策略,充分發揮城市綠地、道路、水系等對排入合流制管網或雨污混接管網雨水的吸納、蓄滲和緩釋作用,減少溢流污水產生。組織開展本行政區域內雨水篦子、雨水口、管網、排口、箱涵、截流井等排水設施排查、清淤,尤其要重點排查利用箱涵排污、圍堵箱涵提水灌溉的情況,汛期來臨之前應排空箱涵,確保箱涵不淤泥、不積(污)水,清掏的污水就地轉運至污水處理廠處理,避免直接排放河道。各地合流制或雨污混接嚴重的分流制管網區域內的污水處理廠要做好汛期污水處理的技術準備,保證溢流污水處理能力并達標排放。要組織排查、修復本行政區域內已建海綿城市設施以及企事業單位、小區、公園等區域內的雨水調蓄回用、初期雨水截流設施,推動形成系統性的源頭減量處理、過程截流調蓄、末端處理回用等相結合的初期雨水截流治理體系,確保初期高濃度雨污混合水不進河、不入湖。
在加強農村汛期面源污染防控方面,各級河長要加強巡河,督促清理河道垃圾和漂浮物,開展沿河(湖)畜禽散養糞污、農村生活垃圾、農業垃圾及重點河道的汛前專項清理。廣泛發動群眾,自發清理日常堆積的垃圾雜物、畜禽糞便等,防止初期雨水沖刷進入水體。組織清理濕地庫塘、河道溝渠、村莊農田等蓄積污染,分類清理溝渠排口,疏通清水通道,最大化將清水疏導入河(湖),農田退水進入調蓄帶或庫塘;分類處置現有存蓄水,確保雨季來臨前騰容備蓄。雨中嚴格管水控水,采取“圍、堵、引、截”等方式,最大限度將高濃度初期雨水及場降雨30分鐘前的徑流引入庫塘和調蓄帶,避免初期雨水徑流直接排入河流和湖泊。
在加強環境監管執法防范環境風險方面,各級生態環境部門要結合本轄區特點,參考歷年汛期水質數據,確定本行政區域汛期重點關注斷面,認真做好重點河流、湖庫等流域內污染源排查整治的監管執法工作。突出重點,加大對轄區內重點污染企業、污水處理廠、尾礦庫和危險化學品企業的監管力度,嚴肅查處排污單位借汛期偷排偷放、超標排放的違法行為。督促排污單位落實環境風險隱患排查整治工作的主體責任,落實防范措施,對發現的污染隱患要督促及時整改和治理。
來源:中國環境AP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