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5日,省十四屆人大常委會第五次會議在貴陽舉行第一次全體會議,會議聽取了省人大法制委員會主任委員溫貴欽作的關于《畢節市海綿城市建設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審議結果的報告。
《條例》于今年8月17日經畢節市第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三次會議審議通過,并于8月23日報請省人大常委會批準。《條例》起草、審議過程中,省人大常委會法工委提前介入、加強指導,協助其召開征求意見座談會,并提出修改建議,畢節市人大常委會根據修改建議對《條例》進行了完善。
“畢節市作為烏江、珠江流域上游的源頭生態屏障,始終把海綿城市建設作為貫徹新發展理念示范區,推動綠色發展的重要舉措。”關于《畢節市海綿城市建設管理條例》的說明指出,2022年,畢節市成功申報省級海綿城市建設示范城市,現正積極準備申報國家級海綿城市建設示范城市。雖然畢節市在海綿城市建設工作中取得了一定成效,但隨著工作推進,仍存在海綿城市建設規劃管控不健全、管理機制不完善、職責分工不明確、運營維護責任落實不到位、公眾參與度不高等問題,因此,制定《條例》能夠及時將畢節市海綿城市建設中的成功經驗以法規形式固定下來,并通過完善制度設計解決建設中發現的問題和困難,推進畢節市海綿城市建設邁上新臺階。此外,制定《條例》對全面提高水安全、水環境、水資源、水生態等問題的治理,改善城市居民生活環境。推進城市綠色發展,實現人民對美好生活的需要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條例》共五章三十二條,分為總則、規劃與建設、管理與監督、法律責任、附則。《條例》堅持以問題為導向,針對畢節市海綿城市建設管理中的突出問題作了有關規定。同時也規定了制定目的、適用范圍、基本原則、責任主體義務、禁止性行為及法律責任等內容。
關于工作機制,《條例》明確本市行政區域內海綿城市的規劃與建設、管理與監督等活動,適用本條例。明確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負責海綿城市建設管理的綜合協調、專項規劃實施、技術指導、監督檢查等工作,發展改革、水務、自然資源等部門應當按照各自職責,共同做好海綿城市建設管理工作。同時,發揮政府的引領帶動作用,通過特許經營、財政補貼、政府購買服務等多種方式,鼓勵社會資本參與海綿城市建設與運營維護管理。
關于規劃建設,《條例》第九條明確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應當會同同級自然資源、水務等部門編制海綿城市專項規劃,報本級人民政府批準后實施。同時,明確海綿城市建設專項規劃應當與國土空間總體規劃、詳細規劃以及道路、綠地、水系、防洪、排水排澇、山體保護、生態環境保護等專項規劃相銜接,海綿城市設施還應當與建設項目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使用。
關于管理監督,《條例》明確了海綿城市設施的運營維護責任主體以及海綿城市設施養護、維修,應當符合海綿城市設施養護、維護技術標準和規范。明確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挖掘、拆改、損毀、侵占海綿城市設施,因工程建設需要,確需挖掘、拆改、占用海綿城市設施的,應依法報經相關行政主管部門同意。同時,《條例》還明確任何單位和個人有權對破壞海綿城市設施的行為進行勸阻、投訴和舉報,以及政府有關部門應當監督運營維護責任人履行日常維護義務等內容。
省人大法制委員會認為,《條例》與憲法、法律、行政法規和省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制定的地方性法規不抵觸,符合畢節市實際,建議本次會議審議后予以批準。
來源:人大論壇全媒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