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護黃河是事關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千秋大計,黃河流域生態保護和高質量發展是重大國家戰略。水資源短缺是黃河流域最大的矛盾,流域水資源開發利用率高達80%,遠超40%的生態警戒線。民進中央關注并建議,加強水資源節約集約利用,落實黃河流域生態保護和高質量發展戰略。
2021年中共中央、國務院印發《黃河流域生態保護和高質量發展規劃綱要》,要求實施最嚴格的水資源保護利用制度,全面實施深度節水控水行動。2023年4月黃河保護法開始施行,流域水資源節約集約利用有了進一步的法治保障。民進中央認為,近年來,沿黃省區認真貫徹落實黨和國家決策部署,相關工作取得顯著成績,逐步實現了流域用水方式由粗放低效向節約集約的轉變,但仍存在一些不足。
一是水資源節約集約利用的制度保障仍不完善。黃河保護法對水資源節約集約利用作出一系列明確規定,但相關配套法規制度仍有待完善,亟待形成更完善的管控指標體系。配套市場機制尚不健全,目前,水權交易市場的運行機制還不完善,部分地區水價形成機制不能全面、客觀反映水資源稀缺性和供水成本。流域用水定額標準體系還不完善,對人工大水面等不合理用水需求抑制不足。
二是水資源節約集約利用水平仍有提升空間。當前,我國農田灌溉水有效利用水平距離世界先進水平仍有較大差距。整體工業用水效率雖高于全國平均水平,但由于分布著較多的煤炭開采、煤化工及金屬冶煉等產業,流域高耗水產業結構特點顯著,工業節水技術裝備和節水產業有待進一步推廣和培育。城鄉生活用水存在浪費現象,一些城鎮供水管網漏損率較高,公眾節水意識尚未落實到具體行動上來,節水器具使用率不高。
三是相關工作協同推進仍有待強化。黃河流域當前同時面臨著生態脆弱、水資源短缺、資源環境承載能力弱等多個突出問題,這些問題又相互影響。一些地方因水資源限制,能源和資源的經濟潛力難以挖掘,城市和產業發展空間受限;一些地方在開展生態治理中忽略了水資源承載力,如人工林耗水接近水資源承載力閾值,植被蒸騰導致土壤水分不斷消耗,出現了土壤干化和植物群落生長衰退等問題。
為此,民進中央建議:
一是完善水資源節約集約利用制度保障。進一步構筑并完善黃河流域水資源節約集約利用相關法規制度。完善流域水資源開發利用管控指標,包括用水總量控制指標和用水效率指標。健全監管體系,包括嚴格生態流量監管和地下水水位管控,嚴格水資源論證和取水許可管理,加快推進水資源超載問題治理,進而規范全流域水資源開發利用行為。在完善水權確權工作基礎上,加快黃河流域水權交易制度建設。
二是進一步提升流域生產生活節水管理水平。堅持以水定城、以水定地、以水定人、以水定產,強化取水計量管理,建立促進節約用水的水價體系,推進水資源節約集約利用。加快大中型灌區續建配套和現代化改造,加快發展高效節水灌溉技術,適當調整農業種植結構,持續提高農業用水效率。推廣工業節水技術,加快推進高耗水行業、重點用水企業節水改造,大力推廣高效循環用水技術,提高工業用水重復利用率。推進城鄉供水管網等基礎設施改造,完善節水器具推廣補貼政策,加強節水宣傳和黃河保護法普法工作,提升居民節水意識,促進城鄉生活節水。
三是加強黃河流域相關工作協同。黃河流域構成我國重要的生態屏障,是我國重要的經濟地帶。加強水資源節約集約利用,需要強化區域協同、要素協同、政策協同,統籌推進上游地區水源涵養、中游地區水土保持、下游灘區治理和防洪等工作;依據水資源條件科學確定生態保護修復和環境污染治理模式;基于水資源承載力和環境容量謀劃產業布局,提高工作的關聯性、協同性、多目標性。
來源:中國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