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訪西寧市水務局副局長喬廣
青海新聞網訊 2006年11月8日,我市被水利部批準為全國第二批節水型社會建設試點城市。按照《西寧市節水型社會建設規劃》,到2010年,我市要初步建立與節水型社會建設相配套的水資源管理體制和運行機制,完成全國節水型社會建設試點工作。近日,記者就節水型社會建設試點的有關問題采訪了市水務局副局長喬廣。
問:我市為什么要開展節水型社會建設?
答:從我市水資源現狀來說,全市水資源總量13.14億立方米,人均水資源占有量約600立方米,僅為全國人均水資源占有量的近四分之一,屬生態資源型重度缺水城市。目前全市各類水利工程年供水量6.48億立方米,國民經濟各部門需水量7.09億立方米,受水資源時空分布和水資源量少的限制,農業和生態灌溉年缺水0.61億立方米。隨著近年來全市經濟社會和城市化進程的快速發展,用水也在逐年增加,缺水的范圍必將擴大,水環境惡化和水資源短缺問題必將成為全市經濟社會發展的資源瓶頸。
問:我市節水型社會建設的總體目標是什么?
答:我市節水型社會建設的總體目標,通過建立起長期、高效的節水管理體系,建立和創新完備的節水管理制度,初步建成節水防污型社會的基本構架等工作,到2010年萬元GDP用水量下降到295.52立方米,農業灌溉用水有效利用系數達到0.45,工業萬元增加值取水量降為205.31立方米,工業用水重復利用率達到70%;城市生活污水集中處理率達到80%,飲用水地下水水源地水質達標率為99%,水功能區水質達標率達到90%,城市供水管網漏損率降到16%。
問:我市自開展節水型社會建設試點工作以來,取得了哪些成效?
答:我市開展節水型社會建設試點工作取得的主要成效有:
編制完成了《西寧市節水型社會建設規劃》和《西寧市節水型社會建設實施方案》,明確提出了節水型社會建設的總體思路和主要內容。
先后出臺了《西寧市水資源管理條例》、《西寧市有關水源保護區制度通告》、《西寧市限采地下水和關閉地下水源管理規定》、《西寧市節約用水條例》。開展了節水型社會建設基礎研究工作,完成了《西寧市節水型社會建設制度體系研究》、《西寧市水資源評價與水資源可持續利用研究》和《西寧市湟水河段河流納污能力審定及總量控制方案制定》專題的研究工作,以上專項研究均已通過水利部驗收。同時《西寧市水資源管理信息化系統建設》專題研究正在開展中,將于年底完成。以取水許可和用水總量控制制度為載體,推動了全市計劃用水管理工作的落實。按照《西寧市限采地下水和關閉地下水源管理規定》加快城市地下水自備水源的關閉,組織編制完成了《青海省黑泉水庫上游(西寧市重點水源地)水資源保護規劃》。并通過供水、污水處理、水生態環境治理與保護等一系列節水型社會工程建設,促進工業企業廢水達標排放,大大提高了城市生活污水收集和處理能力。
到2008年底,水功能區水質達標率為74%,地下水飲用水源地水質達標率為99.8%。同時加大了節水型社會建設示范點建設和節水工程項目建設,節水成效顯著。我市萬元GDP用水量、萬元工業增加值用水量等指標相對于2005年值分別降低了53.3%和54.7%,農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數提高了17.1%,產業結構得到優化。
我市節水型社會建設試點工作于10月中旬通過了水利部和“黃委會”組織的中期評估。
問:《西寧市節約用水條例》已經于12月1日起實施,該條例主要涉及了哪些具體規定?
答:此次出臺的《西寧市節約用水條例》對計劃用水、節約用水、行政執法部門和用水單位的法律責任等均作了具體規定。不僅強調了全民及所有用水企事業單位、機關、團體的廣泛參與,規定了相應義務,同時強化了水行政主管部門及各級政府在節約用水管理方面的責任。
問:那么我市節水型社會建設工作中主要存在哪些問題?
答:主要有以下三個方面。一是體制機制存在一定的問題。沒有專職負責全市節水型社會建設工作,節水技術力量薄弱,影響了節水型社會建設工作的進一步開展;部門聯動機制沒有建立,使組織協調和落實任務措施存在許多困難。二是資金投入不足,使有些必需的工程無法實施,節水工作難于向深度和廣度展開。三是宣傳力度不夠,公眾參與度不高,最終形成“行不出水資源,令不出水利門”局面。
問:我市節水型社會建設下一步的工作思路和打算是什么?
答:首先要加強組織協調和部門聯動機制,設置機構專職負責全市節水型社會建設工作。二要進一步加強節水型社會建設宣傳工作和我們已經取得的節水型社會建設經驗,節水的實用技術和節水新產品,以指導我市節水型社會建設的推廣實施。三要進一步拓寬投資渠道,加大投資力度,保障節水型社會建設有穩定的投入。四要繼續強化制度建設,完善運行機制。五要繼續推進節水型社會建設重點項目的建設。六要加強對節水示范區經驗的總結和推廣。七要加強節水技術人員的培訓和交流,提高其節水型社會建設專業技術水平和綜合素質,促進我市節水型社會建設工作的開展。(作者:史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