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夏時節,走進位于南昌高新區的魚尾洲公園,腳下的濱水棧道呈折線延伸交錯,兩邊水底的一叢叢水草清晰可辨,水岸邊池杉成林、移步易景,人們在草坪和步道上,或散步休閑,或打卡拍照,一派生機盎然的愜意模樣。這里因水而美、與水共興,與南昌建設海綿城市息息相關。
2022年5月成功入選“全國第二批系統化全域推進海綿城市建設示范城市”以來,南昌發揮“山、水、城”合一的自然本底優勢,從優先解決對人民群眾生產生活影響大的積水內澇等問題入手,積極謀劃了一大批海綿城市建設項目,構建了一個連貫而高效的海綿網絡,讓城市更會“喝水”、更好“呼吸”、更韌性宜居。
為保障海綿城市建設依法行政和長效發展,我市從立法層面入手,于2022年啟動《南昌市海綿城市建設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制定工作,并在今年3月26日獲省人大常委會批準通過,6月1日起正式施行。
聚焦美好生活需要 讓海綿城市建設有法可依 海綿城市,顧名思義,就是能夠像海綿那樣,在降雨時能夠吸水、存水,滲透和凈化水源,在需要時又能將所蓄存的水資源釋放出來以供使用。這個概念涵蓋了諸如城市綠地、透水鋪裝路面等一系列配套設施,從而使得城市在應對環境變遷和自然災害時展現出更強的適應性和韌性。
海綿城市建設是系統工程,與百姓生活息息相關,既考驗城市建設者的智慧,也彰顯城市管理者的功力。完善頂層設計、制定建設計劃、出臺管理辦法、項目有序落地……系統化全域推進海綿城市建設的每一步都涉及技術、法規、管理等一系列工作。
首先是建立組織架構。我市成立市級海綿城市工作領導小組,按照“源頭減排、過程控制、源頭治理”的總體思路,從上至下、以點帶面鋪開全市“2+N”(即魚尾洲和魚目山兩個重點示范片區+建成區內N個一般示范片區)工作模式。
錨定目標,一系列專項規劃、機制保障和配套制度漸次推出,先后編制完成的《南昌市海綿城市建設規劃管理辦法》《南昌市海綿城市建設施工圖文件編制審查技術要點(試行)》等多部地方性管理性和技術標準文件,有力保障了海綿城市建設理念的貫徹與落實。
今年,我市海綿城市建設工作“四梁八柱”再添重磅一筆。《南昌市海綿城市建設管理條例》的出臺,標志著海綿城市建設在南昌的立法進程不斷推進,助力具有南昌特色、各方協同共建的“海綿體系”更加高效運作,讓“海綿+”理念在南昌扎得更深、滲得更透。
“制定地方性法規,旨在將海綿城市建設工作中行之有效的經驗舉措加以規范化、制度化、法治化。”市人大常委會法工委主任熊成說,同時,還可以進一步破解制約海綿城市建設的痛點堵點,規范海綿城市建設項目立項、規劃、運營、維護、管理等各環節,為我市海綿城市建設管理發展提供更加有力的法治保障。
貫徹全過程人民民主 積極回應法治需求 “‘海綿城市’是對城市建設的新思考、新思路和新探討。國家層面出臺了鼓勵部分城市試點的政策,并沒有具體的法律規定,總的來說,其建設尚處于起步階段。”熊成坦言,在制定《條例》的過程中,相關的上位法依據主要是城鄉規劃法、建筑法和江西省建筑管理條例,其他可供參考的文件只有國務院和住建部發布的指導意見、技術指南等,這為在該領域立法增加了難度。
為了保證高質量完成《條例》制定任務,市人大常委會成立了由市人大城建環保委、法制委,市人大常委會法工委,市司法局,市住建局相關同志及外聘專家組成的立法工作專班,深入踐行全過程人民民主,有序推進各項立法工作開展。
初期利用網絡平臺、基層立法聯系點征求社會公眾的相關建議,通過前往街道社區、項目施工現場、代表聯絡站等,實地調研準確掌握我市海綿城市建設過程中存在的問題和人民群眾的迫切愿望;形成法規草案后,書面征求了各縣區人大常委會、市監委、法檢兩院、市政協社會法制和民族宗教委員會、立法聯系點、市法律顧問團、市法學會的意見以及相關市直部門意見……
根據所征集意見建議,結合外地市先進立法工作經驗,立法工作專班堅持匯聚各方智慧,對法規條款先后進行了六輪修改,反復打磨、數易其稿,力求每一制度設計都切實可行、能落地見效,確保每一法條符合上位法精神、反映各群體意愿。
《條例》是我市第一部全面系統地規范海綿城市建設與管理的地方性法規,它的出臺是積極回應人民群眾對品質宜居城市法治需求的具體實踐,也是推動綠色生態建設、自然資源循環的必由之路,必將助力南昌海綿城市建設提速、提質、提效。
規范建設管理全過程 助力城市暢快呼吸 《條例》共五章三十三條,分為總則、規劃與建設、運行維護與管理、法律責任和附則,遵循“強化規劃引領、注重統籌推進、實行全程監管”的思路,進一步理順了海綿城市建設管理體制機制,從法律層面構建起了多部門協作聯動的機制。
規劃設計是海綿城市建設各項工作開展的前提和依據。《條例》重點從海綿城市規劃和建設的目標要求、海綿專項規劃編制、各類專項規劃協同、規劃要求作了規定,保障我市海綿城市建設系統化全域推進。同時,按照統籌推進新老城區海綿城市建設的思路,對城市新建設區域、已建區域作了特別規定。
為加強海綿城市建設質量管理,《條例》在海綿城市建設、設計、施工、驗收等方面作出了具體規定。特別是針對實踐中容易忽視的施工驗收環節,《條例》明確了施工單位和監理單位的責任,并專門規定建設單位組織竣工驗收,應當對海綿城市建設內容進行查驗。建設項目的海綿城市設施未經驗收或者驗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針對海綿城市設施運行維護管理問題,《條例》從運維主體、職責、監督管理、投融資支持、技術創新激勵等方面作了規定,并對未按照技術標準和規范進行養護維修的單位設置相應的法律責任規定。
海綿城市的建設是一個長期且富有挑戰性的任務。有了地方性法規的支持,我市將進一步明晰工作思路,切實改善城市生態和人居環境,提高城市資源環境承載力,保護和改善城市生態環境,把南昌打造成為“會喝水”“能呼吸”“有韌性”的品質宜居之城。
來源:南昌發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