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水利廳日前發布的信息顯示,2021年以來,云南省不斷強化頂層設計,全面部署、全域推進河湖健康評價工作,加強評價結果在河(湖)長制工作中的應用,為河(湖)長履職提供技術支撐,推動河湖長制從“有名有責”向“有能有效”轉變。
因地制宜,全面部署河湖健康評價工作。開展試點河流健康評價基礎研究,依托全球環境基金(GEF)贈款“生物多樣性保護中國水利行動”云南省試點項目,提出云南省河湖健康評價技術規范建議;印發全省河湖庫渠健康評價指南,進一步優化指標體系,簡化監測流程;推進全省水文水生態監測常態化,重點河流(水域)浮游生物、底棲動物、魚類等水生生物實現常態化監測,重點湖泊(水庫)藻類監測全覆蓋;提升基層河湖健康評價工作水平,多輪次開展河湖健康評價培訓會,助力基層快速識別河湖健康問題。
突出重點,全域推進河湖健康評價工作。全面完成第一輪州(市)級及以上河湖庫渠健康評價工作,編制印發六大水系、牛欄江、赤水河干流和九大高原湖泊健康評價報告,已完成州(市)級17個湖泊、314個河流、170個水庫、1個渠道健康評價工作;全面推進第一次水普名錄內河湖健康評價工作,已完成67.91%(1341條河流、28個湖泊)河湖健康評價工作;以獎代補開展全域范圍內河湖健康評價,自2020年起每年落實省級資金1億元用于獎補幸福河湖建設工作開展較好的州(市),幸福河湖評定優先考慮已完成河湖健康評價和“一河(湖)一策”方案的對象。
強化應用,充分發揮河湖健康評價效能。推進健康評價與“一河(湖)一策”充分銜接,優化調整“一河(湖)一策”方案編制大綱,將健康評價內容和結果納入“一河(湖)一策”方案相關章節中,同步開展“一河(湖)一策”和健康評價滾動修編工作,以健康評價結果作為檢驗“一河(湖)一湖”實施成效的依據;推進健康評價與河(湖)長制責任考核工作有機結合,將2024年年底前全面完成河湖健康評價工作納入河(湖)長制責任考核指標體系;推進健康評價與幸福河湖、水利風景區建設深度融合,將河湖健康評價結果納入全省幸福河湖評定指標體系,作為幸福河湖建設項目的首選條件,融入水利風景區建設與管理,為全力建設全域“幸福河湖”打下良好基礎。
來源:中國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