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防范化解汛期國、省考斷面水質惡化風險,持續改善水環境質量,山西省太原市生態環境局日前出臺七項措施,要求強化水環境監管,全力以赴做好汛期水污染防治工作,確保實現“一泓清水入黃河”目標。
全面完成既定的雨污分流改造項目。繼續深入開展雨污合流制排水管網改造工作,10月底前,力爭建成區雨污分流剩余的11條道路(12.96公里)全部完成改造,有效抑制汛期生活污水排入雨水管網直排汾河。
保持污水管網低水位運行。雨水泵站應充分考慮雨水匯流時間,因地制宜采取雨前降低管網運行水位,進一步優化泵站汛期排水方案,雨前2—3日內提前清空管網積存水,降低管網水位,最大限度減少因雨污混排影響斷面水質。
開展清淤及應急工作。對城區雨水管網和退排水溝渠、低洼區域、泵站緩洪池、河道堆放垃圾等開展全面清淤;城區雨水泵站杜絕非雨天存蓄污水,為雨期最大限度蓄水創造條件,雨后應盡快將緩洪池、調節池雨污水輸送至污水處理廠處理達標后排放。雨期雨水溢流口、雨水泵站排污采取應急措施,成立應急領導小組,責任到人,重點雨水泵站要專人值守,科學處置,最大限度減輕對斷面水質的影響。
加強雨天污水處理廠的管控。制定城鎮生活污水處理廠雨季超量穩定達標運行方案,污水處理廠在降雨時應增大污水處理量,通過廠網聯動、精細管控等措施,在確保出水達標前提下,實現污水處理廠適度超負荷運行,最大量處理污水,確保污水處理廠穩定正常運行,最大可能降低出水污染物濃度,出水水質穩定達標。
強化落實雨天河長巡河制度。各縣(市、區)和開發區河長要切實擔負起雨天行政區域河道排污、防汛的主體責任,全面加強雨天巡河排查,各鄉(鎮)巡河員雨期要全部上崗,嚴格管控雨天無序排水,堅決杜絕利用雨天偷排、混排污水問題。實施退水渠非汛期閘閥封堵,杜絕“大水漫灌”行為,嚴禁農田退水溢流直排入河。
全面加強雨期工業企業和工業集聚區排水監管。加強工業企業和工業集聚區排水管控,嚴禁通過雨洪排口或雨水管網趁雨偷排混排污水行為,工業雨水排口實施非汛期封堵,督促排水企業做好降雨期間應急管控措施,清空應急事故池、清除廠區面源污染等。充分利用各類設施收集初期雨水,嚴禁雨水和工業廢水混排入河。
建立雨期雨水泵站和排污口環保巡查檢查制度。加大人防+技防協同配合力度,充分發揮太原市水生態環境數智監管平臺優勢,通過平臺對汛期排放開展高效監督,實時掌握水質變化,及時提出針對性改善建議,制定科學有效措施。屬地政府一方面要對轄區內的所有雨水泵站、排污口加強巡查排查,特別對重點入汾口、重點雨水泵站排污、排水進行嚴格管控,嚴盯死守,嚴防降雨期間工業、生活污水偷排混排;另一方面對太原市水生態環境數智監管平臺提出的建議細化分解,迅速落實。
太原市生態環境局負責人表示,各單位要嚴格按照水環境質量“只能更好、不能變壞”的原則,充分認識汛期汾河水污染治理的復雜性、重要性,統籌部署,加強領導,精準管控,嚴禁旱季“藏污納垢”,雨季“零存整取”。對各縣(市、區)和開發區管委會及各責任單位工作落實重視不夠、安排部署不到位、工作措施不力、問題整改不及時,引起汛期出現國考、省考斷面超標情況的,要進行通報批評。
來源:中國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