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貴州省飲用水水源環境保護辦法(試行)》出臺后,貴州省環保廳按照其中關于“飲用水水源環境保護實行行政首長負責制,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主要負責人為本轄區飲用水水源環境保護第一責任人”的規定,日前對全省160個縣城以上集中式飲用水水源環境保護責任政府和責任人名單予以公布。
在這份責任政府和責任人名單中,貴陽市紅楓湖排在首位,并由貴陽市政府、安順市政府工作報和貴安新區管委會按境內區域共同擔責。所有的行政首長中,貴陽市市長李再勇承擔的責任最多,共有紅楓湖、百花湖、汪家大井、北郊水廠、花溪水庫、阿哈水庫等6個水源地。安順市代市長曾永濤則成為夜郎湖和紅楓湖(安順市境內區域)的飲用水水源環境保護責任人,貴安新區管委會主任馬長青“包干”了松柏山水庫和紅楓湖(貴安新區境內)的水源保護責任。
今后,貴州省環保廳將對全省飲用水水源水質實施達標考核制度。一年中飲用水水源水質監測頻次有30%以上(含30%)超標的責任政府實行預警通報;對有40%以上(含40%)超標的責任政府實施領導約談制度,由省級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負責人約談責任政府飲用水水源環境保護責任人,并提出限期整改要求,必要時可報請省政府領導進行誡勉談話。若發生重特大飲用水水源水質污染事故,應依照相關法律法規追究負責管理飲用水水源的政府、有關部門負責人以及造成污染事故責任者的行政和法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