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本次全國政協會議上,我省全國政協委員鄭蘭蓀建議,制定《水資源保護法》。
他說,隨著經濟和社會的發展,水資源緊缺、水資源污染相伴而生且有逐步加大的趨勢。現行水資源保護的內容散見于《水法》、《水土保持法》、《水污染防治法》之中,水資源保護的總體作用受到較大的限制;水資源保護的職責不夠明確,有關制度可操作性不強,缺乏從防治源頭入手加以保護水資源的具體措施;對違反水資源保護違法行為的處罰力度尚顯不足,難于震懾違反水資源保護的違法行為。
他建議,立法的主要內容上,基本原則應突出保護性開發、利用水資源,嚴格控制水污染,節約使用水資源,改善生態環境;水資源的歸屬和使用上,要明確水資源屬國家或集體經濟組織所有,水資源實行有償使用制度。實行流域統一管理與行政區域管理相結合的管理體制。水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水資源保護的統一管理和監督工作,環境保護等部門協助做好水資源保護工作。重要江河、湖泊設立水資源保護領導小組,負責協調、解決流域水資源保護和水污染防治的重大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