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是“十二五”的開局之年,如何在“十一五”污染減排成功經驗的基礎上,促進“十二五”污染減排工作開展?筆者認為,縣級污水處理廠的建設和運營在“十一五”污染減排中發揮了很大的減排效益。當前,急需提高縣級污水處理廠的運營質量。筆者在此結合自身工作實踐,談談縣級污水處理廠運營中存在的一些問題,以及如何進一步提高縣級污水處理廠運營質量和管理水平。
作為淮河流域的治理重點,在國家和有關部門的大力扶持下,目前安徽省各縣區都建設了城市生活污水處理廠,并在“十一五”期間相繼投入運營。為確保污水處理廠正常運營,各縣環保局加大監管力度,并在日常監察中發現了一些問題,急需加以解決。
通過日常監察工作發現,大部分縣級生活污水處理廠的運營單位是地方建設部門或者城管部門。這些單位雖然是行政管理部門,但對于污水處理廠的運營,不僅不具備相應的運營資質,而且其管理人員和操作人員都沒有上崗證,大多數情況下,通常是在污水處理廠建設過程中,由設備安裝單位對其運營人員代為培訓。雖然有的污水處理廠采取了BOT方式委托運營,但第三方運營單位有的也不具備運營資質。
這些情況給縣級生活污水處理廠的日常運行帶來了很多問題,不僅影響了污水處理廠正常運行和管理,而且影響了污染減排的核查工作。主要表現在:一是管理不規范。沒有按污水處理操作規程進行日常管理。二是設備維修保養不及時。很多維修工不懂設備運行原理,不能判定設備運行狀況而對其進行定期保養,有時會造成設備毀壞、突然停運等現象。三是運行臺賬不健全。有的操作人員未按減排要求做好日常臺賬記錄,有時靠臨時整理,導致數據不真實、邏輯關系錯誤,給污染減排的核查工作帶來很大影響。四是環保部門的監察意見無法落實到位。因為這些縣級生活污水處理廠的運營單位是地方建設部門或者城管部門,環保部門對污水處理廠的運行情況進行監管后,提出的監察意見或行政處罰通常無法落實到位。
對此,筆者建議:在污染減排核查中,有關部門要把縣級污水處理廠運營單位是否具備運營條件,是否有運營資質作為減排核查的重要內容之一。只有這樣,才能促進運營單位加強對污水處理廠的管理,不斷提高其運營質量和管理水平,切實發揮出污水處理廠的減排效益和社會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