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一批污水、垃圾處理設施及脫硫裝置的建成投入使用,海南省城鎮生活污水得到有效處理,主要污染物排放得到有效控制。經國家環保部核定,海南省2010年化學需氧量(COD)排放量為9.23萬噸,二氧化硫(SO2)排放量為2.84萬噸,兩項指標均已完成“十一五”的總量控制目標。
“海南省‘十一五’主要污染物總量控制目標順利實現,主要得益于一批污水、垃圾處理設施的建成運營。”省國土環境資源廳污染控制處負責人說。
5年來,海南省多方籌資40多億元,全力推進污水處理設施建設及燃煤電廠的脫硫設施建設與管理,加強工業企業污染治理,加快淘汰落后產能,全力推進污染物減排工作。全省新建22家污水處理廠,所有市縣政府所在城鎮均建成了生活污水處理廠,成為全國第10個實現縣縣通污水處理廠的省份。全省城鎮污水集中處理率從2005年的43.3%提高到目前的70%。同時,大力推廣人工濕地處理技術,有效處理了鄉鎮和農村生活污水。此外,我省還投資14.62億元建設21個垃圾處理項目,19座垃圾處理設施已竣工試運營,全省生活垃圾無害化處理率達到80%。
二氧化硫減排也取得明顯成效,全省所有燃煤電廠和熱能聯產企業均建設了脫硫裝置,并安裝了自動監控系統。
海南省還加大落后產能淘汰力度,促進產業結構升級。“十一五”期間,全省累計淘汰立窯水泥生產能力319.8萬噸,關停糖廠5家、小型煉鋼企業3家、小造紙生產企業4家,淘汰實心粘土磚窯199家,將全省農墾系統87家膠廠整合成16家上規模的新型膠廠;關停華能??陔姀S燃煤發電機組3臺,共計裝機容量23.8萬千瓦。(記者 侯小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