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記者從山西省環保廳了解到,為及時了解全省污染減排和環境管理工作動態,逐步建立環境質量和污染減排工作銜接的監測統計考核制度,省環保廳決定在全省開展環境統計月報試報工作。今后,重點污染源狀況需每月上報。
按照要求,試報內容由重點污染源月報和環境管理專業月報兩部分組成。其中,環境管理專業月報包括環境質量、污染減排相關情況、自然生態、環境法制建設和環境監察、環境監測等內容。據介紹,過去,這些內容雖然也都要求定期上報,但有的是一個季度上報一次,有的是半年,甚至一年,使得相關部門不能及時掌握全省污染減排現狀及環境管理中存在的不足。
正因如此,省環保廳要求各市縣環保部門指定專人按時保質編制環境統計月報,并加強數據分析。國家配發的環境統計專項設備務必用于環境統計工作,專機專用,由專人負責。設備使用人如發生變動需報上一級環保部門總量管理機構備案。省環保廳將對各市、各處室(單位)月報完成情況進行考核,考核結果定期公布。
山西省環保廳相關負責人介紹,環境統計月報試報工作經試行修改完善后,將報省統計局批準,正式實施月報。
26日,省環保廳發布消息:3月底前我省重污染行業和上市公司都得將企業環境行為狀況上報省環保廳。
按照要求,2012年國家、省重點監控企業和重點企業及2009年以來省級以上財政下撥環保專項補助資金企業,必須3月底前由企業將申報資料直接上報省環保廳。我省境內煤炭(含其他采掘業)、冶金、化工、電力、焦化、建材、醫藥、交通、輕工、鑄造等行業和所有上市企業,直接將相關資料上報省環保廳法規處,省環保廳將組織管理人員和專業技術人員赴企業進行環境行為評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