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中國環境科學研究院測算,到2010年,我國各城市污水處理廠產生的濕污泥將達3000多萬噸,占我國年總固體廢棄物排放量的5%以上。
觸目驚心的數字與我國長期存在的“重水輕泥”觀念有關。如何轉變這種觀念?筆者認為,可以在提高公眾對污泥污染嚴重性的認識,切實完善相關法律規章,尋找更多“變廢為寶”的途徑等方面做好功課。
人們之所以“重水輕泥”,一個重要的原因,還是對污泥污染的嚴重性意識不足。污水處理所產生的污泥是低熱值燃料,含水量高且易腐爛,有強烈臭味,含有大量二惡英、多氯聯苯等難降解的有機物以及病原菌、寄生蟲等。如果污泥簡單處理或任意堆放、排放,即便污水處理廠的污水處理達標,也依然將污染轉移了。因此,應通過新聞媒體報道,發放宣傳單,開展相關公益活動等方式,向民眾普及宣傳污泥污染嚴重性。
同時,還需要法律規章對公眾行為進行約束和指導。目前,在水的治理方面,我國早就制訂了明確的法律規章。在污泥處理處置領域,雖說早在去年年初,環境保護部、住房和城鄉建設部、科技部就曾聯合發布《城鎮污水處理廠污泥處理處置及污染防治技術政策(試行)》,首次明確了對污泥處理處置的責任主體、技術路線、監管機構等問題。不過,與已經初步成熟和完善的污水處理行業相比,此“技術政策”對污泥處理處置都有待完善。
污泥的處理處置需要大量資金做支撐。據了解,目前,我國濕污泥的處理成本大約為300元/噸,日產生濕污泥在1200萬噸以上。而大多數污水處理廠難以擔負巨大的污泥處置費用。據專家介紹,在經濟發達國家,污泥處理處置是極其重要的環節,其投資約占污水處理廠總投資的50~70%。而在我國,還缺少與污泥處理相關的經濟調節政策,導致推動污泥處理的經濟補償、政策支持、調節機制等無法形成。
因此,國家可以考慮通過財政補貼、稅費優惠等經濟杠桿,提升業界從事污泥處理及資源回收利用的積極性;制定鼓勵社會資本參與污泥處理處置投資和運營的政策和細則。
此外,與傳統的方法相比,“變廢為寶”無疑是最合算的污泥處置方式。山東滕州新源熱電公司用污泥發電,并開創了國內10萬千瓦以上機組污泥焚燒處置的先河;首屆濰坊十大環保人物之一的劉國田,就經過研究,把含有大量氮、磷、鉀等有機物的污泥,用于花卉樹木以及園林綠化;在國外,污泥作為肥源農用也早有先例,日本在1954年就建成第一座污泥堆肥中心,美國的污泥農地利用量占污泥產出總量的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