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保障污水處理廠穩定達標運行,山東省濰坊市積極強化環境監管,實行污水處理廠“黑名單”制度等措施,進一步提高污水處理能力。截至2009年年底,全市已建成投運城鎮污水處理廠27家、在建10家,污水集中處理能力達111.6萬噸/天,污水處理率為93.6%以上。
理順體制 充分利用經濟杠桿
污水處理廠不能正常運轉,主要原因是體制不順、管理不規范、受進水水質不穩定,以及資金不到位。
為徹底改變這種狀況,早在2005年,濰坊市就對轄區內的污水處理廠實行了改革,把污水處理廠推向市場,借助于經濟杠桿,采用BOT、TOT方式,多元化投融資,有效解決了資金不足影響污水處理廠建設運營進度的問題。同時,把污水處理廠明確為污染源,必須做到達標排放,從根本上解決了污水處理廠的運轉問題。
市場化運營后,濰坊市各縣(市、區)的污水處理廠建設全部到位,污水處理廠穩定運行,外排廢水全部達標,而且大大提高了已建成污水處理廠的管理水平。
人機結合 全面提升監管水平
為加強污水處理廠的運行監管,濰坊市先后完成了國控、省控重點污染源在線監測設備的建設、聯網工作和市、縣兩級環境監控中心的建設,所有已建成污水處理廠全部安裝在線監測設備,充分利用“電子眼”加強排污監管,做到了24小時不間斷監控。
濰坊市環保局還建立了在線監控數據通報制度、環境監控工作管理制度和環境監控工作流程,確保在線監測設備正常運行。在此基礎上,濰坊市、縣兩級環保部門進一步強化監管,堅持每旬對各縣(市、區)和市屬各開發區重點監管企業至少隨機抽查15%以上,每天對市污水處理廠的進出口水質檢查一次,每旬對縣(市、區)和市屬各開發區污水處理廠檢查一次。
為遏制和及時查處企業、城鎮污水處理廠超標排放等環境違法行為,濰坊市嚴格執行山東省環保廳制定的《全省環境監察機構聯動查處制度》的規定,一旦發現所轄范圍內企業和城鎮污水處理廠超標排放,環境監察機構立即趕赴現場進行調查處理。對兩天內仍不能實現達標排放的,縣級轉交市級處理;對3天內仍不能實現達標排放的,市級轉交省級處理;對非客觀原因連續3天以上超標排放的,山東省環境監察總隊直接介入調查處理。
嚴格考核 實施黑名單制度
濰坊市把城市污水處理廠達標排放運行情況與當地政府分管領導的政績考核結合起來,通報批評督促不力的縣(市、區)政府,有力地促進了城市污水處理廠的建設和正常運行。
濰坊市規定,凡進入濰坊市從事污水處理廠社會化運營的單位,一律實行運營許可準入制度,并進行公開招投標。實行污水處理廠“黑名單”制度,對一月內出現3次或一年內出現6次環境違法行為的污水處理廠運營商,建議主管部門終止其運營合同,并將其記入“黑名單”,從此不準在濰坊市轄區內從事污水處理廠社會化運營活動。環保部門著重從控制進口、出口水質兩個方面進一步加強監管,做到發現問題,一查到底,絕不手軟,不留后患,確保了污水處理廠的正常運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