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有媒體披露海珠區黃埔涌、荔灣沙基涌清淤工程出現河涌清淤船偷排淤泥到珠江的問題。對此,市水務局昨日已制止各施工單位淤泥水中轉運作業,并責令其接受調查、落實整改。市治水部門強調,河涌清淤的污泥水中轉運必須得到市水務局、海事局和港務局等相關部門的批準,絕對不能讓河涌淤泥二次污染珠江。
目前,水務部門尚未批準任務施工單位采用水中轉運方式清運河涌淤泥。據海珠區和荔灣區水務部門反映,由于清淤工藝和施工作業水域船舶通航高度的限制等問題,確實存在清淤小船將淤泥倒到“淤泥中轉點”作二次轉運,再轉大船運至集中處置點的客觀要求。對此,市治水辦和廣州海事局表示,市治水辦并不主張采用二次運轉方式,一旦施工單位、監理單位管理不到位,很容易給一些無良施工單位違法偷排鉆空子,從而有可能對珠江口造成污染。
為防止類似事件再次發生,市水務局作出三項規定:
一是今后所有河涌清淤工程沒有獲得市海事局、市水務局、市港務局的批準,不得擅自設置“淤泥中轉點”,實行水中二次運輸;
二是2月5日以來,河涌淤泥處處置實行到岸計價,即只有運達集中處置點上岸驗收后,才能支付工程款,未按要求送達集中處理的淤泥,市水投集團不支持清淤工程費,施工單位等于白干;
三是對經批準設置的水中轉運點,必須滿足以下條件:轉運作業范圍必須嚴格控制在有關部門批準的區域內;現場必須建立24小時視頻監控;轉運時間、地點必須報業主、監理單位,施工時監理單位必須有人旁站監控;業主單位需在清淤范圍和區域的醒目位置設置公示牌,公告施工責任人、投訴電話、業主單位、監理單位等相關信息必須公示于眾,接受市民監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