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莞市污泥處理廠即將建成投入使用。昨日,記者從環保局了解到,《東莞市污泥集中處置管理暫行規定》(以下簡稱《規定》)已經在近期印發給各部門,《規定》從2011年6月1日起施行,要求市內各污水處理廠產生的污泥在24小時內清運,處置費用則在報市政府后公布。
污水處理廠污泥集中處理
《規定》表明,污泥是指城市生活污水處理廠在污水處理過程中產生的半固態或固態物質,不包括柵渣、浮渣和沉砂,而東莞市轄區內的所有污水處理廠(含樟村水質凈化廠)產生的污泥的收集、運送、貯存、處置及監督管理,都將應用該規定。
按照《規定》的要求,東莞市的污水處理廠必須健全相關的管理制度,其產生的污泥,必須避免丟失、裸露,作為生活垃圾或交給污泥處理廠以外的單位個人處理、拋棄填埋等情況,如果發生污泥流失、泄漏、擴散時,污泥產生單位和污泥集中處置單位應當立即采取緊急處理措施,并及時向市環保部門報告。
污泥產生單位和污泥集中處置單位,應當對污泥處置情況進行登記。登記內容包括重量、交接時間、處置方法、最終去向以及經辦人簽名等項目,資料保存時間為5年。
產生污泥24小時內清運
由于污泥含有大量病原菌、寄生蟲卵以及難以降解的重金屬成分,極易對地下水、土壤等造成二次污染,污泥轉運也受到市民關注。
按照要求,東莞市各污水處理廠需要設置統一規范的污泥收集容器,污泥處理廠采用密閉車輛進行污泥運輸,不設中轉儲存點。運輸過程中會進行全過程監控和管理,防止因裸露、散落或泄漏造成二次污染,嚴禁隨意傾倒、偷排污泥。
為了定時清運污泥,污泥處理廠會定期到污水處理廠收運污泥,確保各貯存點的污泥24小時內(含法定節假日)清運。如果遇到特殊情況,污泥產生量超出貯存點容量,處置部門將增加收運頻次或者車次,保證污泥的及時收運。
在污泥轉運的過程中,環保部門要求,從制定污泥轉移計劃到填寫污泥專用的嚴控廢物轉移聯單,轉運人員都要嚴格實行有關規定。
為了防止二次污染,運送污泥的專用車輛使用后,會在污泥集中處置場所內及時進行清潔,對清潔產生的污染物妥善處理。
污泥計量房會設置在線監控系統,并與污泥產生的單位可視視頻連接,以監控整個過程。
污泥處置情況定期公布
污泥處置的費用如何?環保部門介紹,污泥處置費將按特許經營協議或其他服務協議約定的標準執行,有關污泥處置費的具體支付程序由市環保、財政、水務等部門制定,報市政府批準后執行,不日將向社會公布。
對于整個過程中產生的污泥處置費、污泥處置數量、污泥處置達標情況及污泥處置后最終殘留物去向,相關部門將定期向社會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