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強化管理減排。進一步加大對現役燃煤電廠脫硫機組運行的監管力度,確保上都電廠、錫林熱電廠等電廠脫硫設施及在線監測設備穩定運行,綜合脫硫效率達到90%以上,主要污染物達標排放。積極協調上級環保部門對東烏旗廣廈熱電、大唐國際多倫煤基烯烴自備電廠脫硫設施進行“三同時”驗收。加大對將在今年下半年投運的西烏旗白音華金山電廠2×60萬機組脫硫設施運行的監管。二是抓好工程減排。確保東蘇旗滿都拉圖鎮等7個城鎮污水處理廠和錫林郭勒經濟技術開發區等3個園區污水處理廠在今年7月底前建成投運。督促西蘇旗賽汗塔拉鎮等4個未開工的城鎮污水處理廠將盡快開工建成,確保年底建成投運。所有在建和新建污水處理廠將配套建設管網和污泥處置設施,安裝在線監測設施,并與環保部門監控平臺實現聯網;積極協調上級有關部門,確保列入“海灤河流域規劃”的治污減排項目在10月底前通過國家驗收。三是做好結構調整減排。嚴格執行國家的產業政策,按照總量控制的要求,實行新上建設項目環境準入制度,提高環境準入門檻,從源頭上防止和控制新的污染。嚴把建設項目審批關,對不符合國家產業政策、污染嚴重的項目,堅決執行環境保護一票否決權制度。大力發展循環經濟,推行清潔生產,對具備條件的企業積極推行清潔生產審核,將末端治理轉變為污染全過程控制,大幅度削減單位產品物耗、能耗、水耗及污染物排放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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