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日前出臺《海南省全面推行河長制工作方案》(以下簡稱《方案》),到2017年年底,全省將全面建立河長制,2018年年底,城鎮內河湖及流經城鎮河段消除劣Ⅴ類水體,城鎮建成區基本消除黑臭水體。
根據《方案》,海南省將按照“堅持生態優先、綠色發展;堅持黨政領導、部門聯動;堅持問題導向、因地制宜;堅持強化監督、嚴格考核”4個原則,全面推行河長制,有效遏制威脅河湖健康生命的非法行為,解決河湖管理保護突出問題,確保河湖水污染“可防、可控、可治”。
《方案》要求,到2020年年底,主要河流水質狀況總體良好,重要水功能區水質達標率為95%,列入國家地表水考核的斷面水質優良(達到或優于Ⅲ類)比例達到100%,省級地表水考核的斷面水質優良比例達到94%以上,縣城以上城市(鎮)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水質達標率(達到或優于Ⅲ類標準)達到100%。基本實現“河暢、水清、岸綠、景美”的愿景。
根據《方案》要求,海南省將建立組織體系,并明確工作職責。省級總河長實行雙河長制,由省委書記、省長擔任總河長;分管副省長擔任副總河長,兼任跨市縣河流河長。各市縣黨委書記擔任市縣第一總河長,市縣長擔任市縣總河長。省、地級市、市縣(區)設置河長制辦公室,由水務行政主管部門會同環境保護部門牽頭組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