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49年乃至于其后相當長的一段時間,一直沿用的是集中供水的方式,比如在廈門,居民拿著水票到供水站買水,一張稅票2分錢,配比給水。每個供水站里只有一個水龍頭,每次都有幾十個人排隊,碰上水壓低,隊伍就要排上好幾條街。
挑回來的水儲存在家里的大水缸,一擔水一般可以用兩到三天,一盆干凈的水要先用來洗米,再洗菜,再倒入缸中,收集多一點之后再淘淘衣服,最后才舍得用這些水來沖廁所、拖地。如果遇上供水站沒有水,那就只能到很遠的另一個供水站去買水了。有時候因為沒有水煮飯了,有的人家只好把米炒來吃,但是這種米飯吃得人是會便秘的。
70年代的南寧市也普遍存在各街道都有一種所謂民主水站,它是供居民購買自來水的。設置民主水站,主要是因為當時居民的生活水平低,用大陶缸儲水,用水量很少,而居民家庭收入又比較低,難以承擔單獨開戶接水到住宅的費用,居民使用木桶到水站去挑水,挑水之前先到居委會分設的水站管理點買水牌,每個水牌限取一擔水,大約是40公斤。居民一般是每次兌換20到30個水牌放在家里待用。
1975年每噸自來水收費是0.15元,一戶家庭每個月的水費大概是一塊多錢,直到1980年之后,水管大多已經落戶了,南寧的民主水站基本就沒有市場而自然淘汰了。雖然居民用水收費,但是由于在“文化大革命”期間,大多數水利工程不計收水費,所以水費征收沒有能夠步入正規,這很容易導致資源的浪費,讓供不應求的局面更加嚴重了。
1985年國務院頒發了《水利工程水費核訂、計收和管理辦法》,首次提出以供水成本為基礎,核定水費標準,供水開始被作為一種有償的服務行為。《水費》辦法推出之后,大部分省市政府先后制定了本地水利工程水費核定、計收和管理辦法,《水費辦法》結束了無償供水的歷史。公元2000年,水是商品的理念明確寫進了政策法規,這有助于水資源的合理使用。(何亮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