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日,全國“水污染司法和行政執法研討會”在昆明召開,來自全國水域污染治理的專家、學者、司法和行政執法人員等48個單位的70多名代表,就水域污染的行政和司法地域管轄、水域污染司法和行政執法聯動、水域污染治理基金(資金)的來源、運用及意義、水域污染事故損失的計算方法和訴訟鑒定等議題展開深入研討。
研討會上,昆明中院審判委員會專職委員袁學紅介紹,2008年12月11日,昆明中院以水環境保護為切入點成立了環境保護審判庭,實行民事、刑事、行政審判及執行工作“四合一”的審執模式。環保審判庭成立以來,加強了與檢察機關、公安機關和行政執法機關的聯動執法,形成了司法與行政執法相互銜接、相互配合、相互彌補的環境保護執法新機制。
“法院設立"環保審判庭", 如今,近2年來,環保法庭的運行效果與當初的設想和預期依然反差強烈。”云南省高級人民法院副院長田成有的論文《聯動與能動:環境保護的必由之路》引起參會人員的重視,田成有說,在目前法律滯后和存在缺陷的情形下,訴訟主體的不明確,訴訟成本的考量以及舉證難、鑒定難的現實,環境公益訴訟制度面臨諸多挑戰,如何突破現行的法律規定是目前面臨的最大困難。法院如何在一個被動的局面下,積極探索一條可持續的環境保護司法之路,最大程度地發揮司法對環保工作的職能作用,需要大膽探索,積極創新,主動實踐。努力構建行政執法與司法保護的聯動、互動,在行政與司法的銜接上找出路。
這次研討會由中華環保聯合會、昆明市中級人民法院主辦。中華環保聯合會副主席兼秘書長曾曉東、副市長王道興、昆明中院黨組書記、院長訚柏在會上發言。(記者雷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