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于污水治理設施不能正常運行的,按照主要污染物總量減排核查辦法規定,扣減所在地當年減排量
對于不正常運行脫硫設施者,區別情況,征收排污費和實施停產限排,并提請相關管理部門扣減脫硫電價
本報訊(記者吳艷榮)日前,省政府出臺《強化污染防治設施運行管理年實施方案》,標志著全省污染防治設施運行管理年活動正式啟動。我省將綜合運用法律、經濟、行政、技術等手段,切實提高現有污染防治設施運行管理水平。
近年來,我省以“雙三十”節能減排示范工程為抓手,以城鎮面貌三年大變樣活動為契機,狠抓污染防治設施建設,截至目前,全省燃煤電廠脫硫機組裝機總容量達3145.9萬千瓦,建成運行城鎮污水處理廠174座,對推進污染減排和促進環境質量改善發揮了重要作用。但同時,各地也不同程度地存在著污染防治設施運行不穩定、監管不到位等問題。
按照《方案》要求,各城鎮污水處理企業要確保污染防治設施規范、穩定、達標運行,對于不能正常運行的,按照主要污染物總量減排核查辦法規定,扣減所在地當年減排量。今年6月底前,所有向城市污水管網排放廢水的工業企業,必須依法申領排污許可證,并與城鎮污水處理廠協商簽訂廢水委托處理合同,明確企業排水水質、水量和超過合同范圍時的經濟責任。加強和完善污水處理廠污泥處理處置工作,確保全部污泥得到規范處理處置,防止造成二次污染。定期對燃煤電廠脫硫設施進行現場檢查,對于不正常運行脫硫設施者,區別情況,征收排污費和實施停產限排,并提請相關管理部門扣減脫硫電價。今年6月30日前,省重點污染源全部實現自動監控設施與省、市環保部門聯網監控運行。嚴禁擅自停運自動監控設備或更改、設定監控數據,確保污染防治設施監控系統穩定運行。《方案》明確提出,城鎮污水處理廠建成后一年內實際處理水量達到設計能力的60%或達到應收水能力的75%;燃煤電廠脫硫設施投運率達到95%以上,綜合脫硫效率達到85%以上;重點污染源污染防治設施主要污染物穩定達標排放,自動監控設施安裝率,驗收合格率,與省、市環保部門聯網率,數據有效審核率均達到100%,污染防治設施管理和操作人員全部做到持證上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