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我省出臺《強化污染防治設施運行管理年實施方案》,其中要求6月底前,所有向城市污水管網排放廢水的工業企業,應與污水處理廠簽訂廢水委托處理合同,實現廢水排放規范化。
《方案》中要求,各地城鎮污水處理企業必須確保污染防治設施規范、穩定、達標運行,對不能正常運行的,將按照主要污染物總量減排核查辦法規定,扣減所在地當年減排量。針對污水處理廠上游企業超標排放的問題,6月底前,所有向城市污水管網排放廢水的工業企業,必須依法申領排污許可證,并與城鎮污水處理廠簽訂廢水委托處理合同,明確企業排放廢水的水質、水量,以及超過合同范圍時的經濟責任。
我省各類重點排污企業,要建立污染防治設施運行檔案或臺賬,不得擅自拆除、閑置、關閉或不正常使用污染防治設施;重點排污企業要按期完成對不符合穩定運行要求的自動監控設備更新改造;6月底前,省重點污染源要全部實現自動監控設施與省、市環保部門聯網監控運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