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訪中國工程院院士、生態學家李文華
根據我國的實際情況,政府補償機制是目前開展生態補償最重要的形式,也是目前比較容易啟動的補償方式
記者:生態補償有哪些途徑和方式,哪種方式更適合我國國情?
李文華:生態補償是以保護和可持續利用生態系統服務為目的,以經濟手段為主調節相關者利益關系的制度安排。它的途徑和方法很多。按照補償方式可以分為資金補償、實物補償、政策補償和智力補償等;按照補償條塊可以分為縱向補償和橫向補償;從空間尺度大小可以分為生態環境要素補償、流域補償、區域補償等。而補償實施主體和運作機制是決定生態補償方式本質特征的核心內容,大致可以分為政府補償和市場補償兩大類型。
根據我國的實際情況,政府補償機制是目前開展生態補償最重要的形式,也是目前比較容易啟動的補償方式。政府補償機制是以國家或上級政府為實施和補償主體,以區域、下級政府或農牧民為補償對象,以國家生態安全、社會穩定、區域協調發展等為目標,以財政補貼、政策傾斜、項目實施、稅費改革和人才技術投入等為手段的補償方式。政府補償方式中包括財政轉移支付,差異性的區域政策,生態保護項目實施,環境稅費制度等。
當然,市場補償機制,即通過市場交易或支付,兌現生態(環境)服務功能的價值,也應當是我國生態補償機制的重要內容。
記者:國外的生態補償做法有哪些值得借鑒?
李文華:國外生態補償已開展了有益的探索,初步建立了生態服務付費的政策與制度框架,特別是充分利用了市場機制和多渠道的融資體系,形成了直接的一對一交易、公共補償、限額交易市場、慈善補償和產品生態認證等多種類型的生態補償框架體系,并采取了一系列鼓勵群眾參與,努力開拓國際市場的措施,在流域管理、生態系統恢復和生物多樣性保護、碳貿易等方面也有許多可借鑒的經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