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悉,今年鄂爾多斯市伊旗將采取五項措施,切實加大環境執法監管力度。
嚴格建設項目環境監管。嚴格執行環評和環保“三同時”制度,做好新建項目環境監管和“三同時”驗收工作;對不履行環保“三同時”制度的建設項目,要嚴格按照有關規定責令企業限期整改。
繼續開展環保專項行動。認真開展整治違法違規排污企業保障群眾健康專項行動,嚴厲打擊偷排、超標排污等各種環境違法行為,堅決控制新污染源產生。同時要認真排查各類環境污染事故隱患,發現事故苗頭及時解決。
認真做好水源地監管工作。對已劃定阿鎮、烏蘭木倫鎮及納林陶亥鎮附近的生活飲用水源地進行經常性的執法檢查工作,堅決禁止水源保護區內進行除取水以外任何形式的開發建設。加強對污水處理廠以及烏蘭木倫、牛孛牛川沿河兩岸企業的監督檢查,確保飲用水水源安全。
加強放射源環境管理。嚴格執行放射源安全管理許可制度,建立放射源申報登記制度和檔案管理制度,簽定目標管理責任書,嚴防發生丟失泄漏事件,保障安全使用放射源。
加大重點企業監管力度。對電廠的脫硫設施和重點污染企業做到每周監管不少于1次,一般污染企業每月監管不少于2次,督促企業污染防治設施正常穩定運行,實現達標排放。